本报8月21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务厅、农业厅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海口、三亚、陵水、昌江4个试点市县要完成4万亩改革面积,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采取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形式,调动用水户积极性。
《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将落实情况作为2018年度改革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全面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改革,今年海口、三亚、陵水、昌江4个试点市县要加快推进计量设施建设,落实管护和收费主体,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建立水权制度,制定出台具体水价政策、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办法等配套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全面加快全省高效节水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从现在起用1年时间完成已建项目区改革,今后新增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同期完成改革任务。
各市县要从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长效运行、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出发,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因地制宜配备计量设施,加强工程管护,建立水权制度,合理核定农业水价。分别测算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灌溉成本,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精准补贴机制等核定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水价,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在提高水价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