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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龙华字〔2018〕869号
吴光汉因土地证遗失向我局申请补办3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宗地一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牛角村19号,使用权面积6.96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94)第18343号;宗地二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牛角村19号,使用权面积29.54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94)第18355号;宗地三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牛角村19号,使用权面积31.0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94)第18342号。
现通告注销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土地证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吴光汉补发上述3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