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4日讯(记者光明)为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编制和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明确,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时限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时限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将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级政府下放到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将所有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交的材料大为减少,一般只需网上提交《项目备案请示》《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即可,实现了“不见面”办理。
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共有外资企业1059家。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对外开放,持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