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厅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公通[2018]421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营运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交运管[2018]639号)要求,为摸清我市2018年5月16日0时前购买车辆拟从事网约车、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但尚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小客车数量,做好我市网约车、租赁车运力动态调控工作,我局定于2018年9月10 日-9月20日对上述小客车进行调查登记。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在2018年5月16日0时前,注册地在海口或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的企业。
二、登记的小客车范围:拟从事网约车、租赁车的企业购买的小客车。
三、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8年5月16日0时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网约车或租赁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销售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
有开展网约车、租赁车经营业务经历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登记地点: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海甸岛怡心路10号)二楼公交科。
五、登记时间:9月10 日-9月 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逾期申请登记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898-66263709(每日8:30-17:30)
0898-68724473(每日8:30-17:30)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