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锋:
2013年8月24日,你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3461401001100056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我行向你发放房产抵押贷款490000元。由于你方违约,达6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我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项下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8年9月15日。
请你在5日内一次性归还所欠我行贷款本金444973.73元,以及截止2018年8月29日贷款利息10488.35元,贷款罚息73.82元,利息复利180.01元以及罚息复利0.71元,全部利息合计10742.89元,贷款本息合计455716.62元(如到具体还款日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否则我行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