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规范认定“一户一宅”,市六大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指挥部于日前印发《关于海口市“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及流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了“一户一宅”的认定原则、面积规定、认定流程等,同时就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监督检查制度、举报移送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认定标准
据悉,在《意见》印发后,市“两违”办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组织各区政府、桂林洋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一户一宅”认定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培训。 “意见中所称的‘农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据市“两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中提出了“建房主体必须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拨用的宅基地,同时不能超过规定的使用面积”“原则上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75 平方米”等内容及规定。
加强政策宣传
目前,秀英区已经初步完成秀英区13976宗图斑的内业上图,下一步将按该区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镇开展核查认定工作;龙华区成立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小组,现已初步完成省下发11869宗两违图斑的内业上图及面积、地类初步分析统计,并已选址一个试点村并开展调查工作。琼山区已初步完成该区14859宗图斑内业上图;美兰区多次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各镇街已启动 “一户一宅”认定工作,该区已核查图斑2519宗;桂林洋管委会已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及学习培训会,将在辖区范围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市“两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有个别基层镇街工作人员对“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把握不透彻,个别村民对“一户一宅”认定工作具体政策有抵触情绪等现状,但各区政府、桂林洋管委会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一户一宅”认定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一户一宅”认定工作任务。
接受监督举报
为认真组织开展“一户一宅”认定及处置工作,《意见》要求各区认定领导小组要汇总各部门、各环节核查材料,以建房主体为单位,形成“一户一宅”认定卷宗,完善档案管理。市政策指导组、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市监督检查组,对各区“一户一宅”确认成果进行抽检,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成果进行检查。 同时,要求各区认定领导小组可通过信箱举报、电话举报、在线举报等方式,接受群众对土地私自买卖行为的监督与举报。各区政府需对外公开发布举报路径,并在村(居)委会内张榜公告,举报信箱设立在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区政府及时收集、汇总举报案件线索,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及职务犯罪人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记者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