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高潮)近日,备受关注的琼台师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校长程立生涉嫌受贿罪一案有了结果。程立生8年收受15人贿赂款249.3万元,被琼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9年,程立生开始任职琼台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4年时间里,在程立生的暗箱操作下,吴某甲成功揽到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中山路、文庄路、高登街临街铺面重建和高登街厕所改造铺面投资合作项目,吴某甲分11次送给程立生共计79万元。
除了帮助承揽工程项目,程立生还插手教师招聘、新生入学。
2010年,刘某的妻子应聘琼台师范学院教师岗位。刘某便找到程立生帮忙,送了2万元现金。2017年,肖某为了使孩子顺利到琼台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上学,送给程立生1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程立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请托人吴某甲、许某等15人贿赂款共计249.3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7年9月,海口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程立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琼山区法院一审以程立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赃款249.3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