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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近日,海口一小区业主收到龙华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带着4000元现金来到法院,现场补齐了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2016年7月,龙华区某小区业主冯某因拒不交物业服务费3923元,物业公司将业主冯某告上法庭追讨该笔物业费和滞纳金。法院依法判决冯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利息共计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冯某仍迟迟不履行,今年9月,物业公司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冯某立即带着现金来到龙华区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物业公司表示4000余元的零头不要了,交个整数就行。冯某当场支付给物业公司4000元,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对冯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履行行为予以表扬,提醒广大群众若牵涉诉讼,在判决生效后即应向胜诉当事人主动履行,以节约国家司法资源,不要等到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