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观宇实业有限公司兴建的观澜湖商业交流培训中心及(产权式)公寓(三期)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绕城高速公路南侧,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0270.14㎡,本二期开发用地面积为13390.28㎡;我局已于2017年9月1日给该项目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60106201700071号)。
现该公司根据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图审查中心核发的《建筑施工图审意见》、海口市消防支队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海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发的《民用建筑人防工程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的意见拟对原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变更,具体变更如下(详见图纸):1、10-13#楼第二层房屋内部开窗形式由普通窗变更为凸窗;2、12#楼一层12-11~12-16轴与12-K~12-J轴相交处架空层增加一处消防控制室;3、10#楼的19轴交E~J轴处人防楼梯变更至17-19轴交A~D轴处。
建筑设计方案变更后总建筑面积41178.25㎡不变,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30973.42㎡变更为31019.84㎡,增加了46.42㎡;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10204.83㎡变更为10158.41㎡,减少了46.42㎡;基底面积3265.08㎡不变;分期占容积率0.55不变,建筑密度5.76%不变,绿地率8.17%。变更后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停车位、符合控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要求,现拟审批。为征求各界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如对变更后建筑设计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否则,视为无异议。
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6日);
2.公示网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
3.公示地址:拟建项目现场
4.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lhghjs@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1#楼614房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70125
5.咨询电话:66568675 联系人:周美君 王国来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