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见习记者孙衍玲)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促进我省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意见》指出,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以下简称分时租赁),是指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纯电动小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不提供驾驶劳务的汽车租赁服务。分时租赁经营者是指利用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企业法人。
《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规划、公安、住建等部门,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公众出行需求、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城市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等综合因素,共同推进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分时租赁发展,在分时租赁车辆购置运营以及充电设施、停车泊位建设等方面简化工作环节,优化服务流程,为分时租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分时租赁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偿发放。
我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通过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等形式,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分时租赁网点应优先布局于机场、高铁、码头、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实现全岛网络覆盖,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服务。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通过电子围栏技术、地理信息定位等技术手段,对租赁车辆进行动态布局和智能调度,实现不同时段、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和合法停放。并应履行社会责任,服从经营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车辆的调度和布局调整。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我省鼓励商业中心、政务中心、酒店、旅游景点、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提供停放便利;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