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关于注销林志强、林梅土地证的函》(海龙征收函[2018]163号)及相关材料,位于海口市龙华路西侧32-2号林志强、林梅二人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住宅用地面积28.316平方米。八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2018年9月20日登报通知林志强、林梅在10日内前往博义盐灶八灶征收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截至2018年10月10日林志强、林梅仍未与龙华区房屋征收局联系未办理相关手续。为兼顾林志强、林梅与广大被征收户的合法利益,完善回迁房建设手续,八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已对林志强、林梅的相关权益进行封存,待林志强、林梅取得联系办理后续手续。
现决定通告注销林志强、林梅土地使用权益,面积为28.316平方米(详见附表)。上述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向龙华区人民政府或龙华房屋征收局(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龙昆北路19号;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109317)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林志强、林梅统计表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6日
统 计 列 表
序号宗地代码权利人(单位)面积(单位:平方米)土地证号土地坐落备注1460106002002GB02542林梅、林志强28.3168166$龙华路32-2号面积合计28.31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