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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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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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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屏障
——海口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0月26日,海口中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澄迈某橡胶加工厂公司因将污水直排厂房附近的坑塘内被判赔偿97万余元。这是我省首例宣判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从开庭到宣判仅一个月,表明了我市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为海口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市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特约记者 郭泽高/文 通讯员 宋研/图

    发挥审判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从9月21日案件开庭审理,到10月26日宣判,案件审结效率大大提高。”海口中院副院长武雪丽指出,澄迈某橡胶加工厂公司排放污水污染环境一案,是全省首个开庭并首个宣判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海口中院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也是海口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审理案件,彰显了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扛起责任担当。

    环境资源审判护卫绿水青山。今年10月29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市中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从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环保类案件591件,审结551 件,结案率93.23%,其中海口中院受理110件。

    每一起涉环保案件的审判都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7年4月21日,海口中院在澄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袁某科、张某举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该案是海口中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海口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林志勇表示,针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坚决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刑罚的强制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为绿水青山提供了法律屏障。近年来,我市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自觉承担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包括滥伐林木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采矿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等。

    尤其针对近年来南渡江流域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矿采沙违法犯罪行为,海口中院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开展专项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开审理了一批涉嫌非法采矿采沙案件,有力打击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了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对破坏环境犯罪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改革助推环资审判工作跨越式发展

    环境司法模式随着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进步迎来创新和发展。2011年,海口中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有了专门的审判机构,专业的环资审判团队,2016年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2017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迎来新的审判机制改革,海口中院积极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

    时间倒退回2017年,2月1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活动方案》进行会签,海口中院提级集中管辖南渡江流域澄迈县、定安县、海口市3个市县的环境资源一审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仅过了3天,2月17日,海口中院发布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意见(试行)》,确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工作机制及领导协调机构,设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领导小组,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据林志勇介绍,随着海口中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应运而生。该院在澄迈县、定安县法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对环资案件实行在污染损害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巡回审判,提高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率。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法院在调解中的指导示范作用,在集中管辖区域聘请当地森林警察、护林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发地。对于群体性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立案前,环资庭提前介入调解,确保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良性运转,力争做到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判后说理息诉。

    探索多途径助推环资审判上台阶

    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是当前开展环保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海口中院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诉讼渠道,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空间,支持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参与诉讼,并不断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制定出相应的庭审操作规范,积极推进我市公益诉讼工作。此外,海口中院还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设立了海口市市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司法救助力度,缓解了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资金困难问题,保障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更好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同时,海口中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在可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涉环资类刑事案件审理中,海口中院在判令破坏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据统计,从2018年1月至今,海口中院对破坏森林资源的7案7人判令进行生态修复,补种树木共374株,总蓄积量为141.266立方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我们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促进地方政府环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武雪丽介绍道,近年来海口法院切实发挥专业优势,高度关注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主动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及时为罗牛山产业转型和升级项目、饮用水源地及主城区水环境面源污染整治、南渡江河道清障整治、美舍河整治及生态修复等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海口中院院长陈文平表示,下一步,海口中院将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扛起省会法院的职能担当,进一步创新环资审判机制,不断提升环资审判水平,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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