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11月4日,海口市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事故,导致行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离开现场,本报曾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11月20日,肇事人张某芳迫于警方和公众舆论压力,到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自首。
4日8时许,张某芳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223国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223国道与云文线交叉口路段时,撞到步行的朱某珍,致使其倒地受伤。待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朱某珍送往医院后,张某芳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5日,72岁的朱某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为尽快找到肇事人员和车辆,办案民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集相关线索,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面对收集的线索,办案民警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分析,经过连日奋战,终于锁定涉嫌肇事逃逸的张某芳身份,促使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张某芳交代,她本人在海口市打散工,11月4日,她撞倒老人后请求围观群众帮忙拨打120,见老人被送往医院,由于没有钱,她便没有跟车前往医院,而是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段时间,她一直不知道关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发展情况,直到接到交警部门的协助调查电话后,才得知伤者已经死亡。
目前,张某芳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