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凤翔商贸城项目21宗持有土地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凤翔商贸城项目。
二、征收范围:凤翔商贸城项目21宗持有土地证位于凤翔商贸城项目范围内,东至凤翔商贸城项目,南至凤翔商贸城项目,西起石塔一横路,北至椰海大道。其项目范围内11.5亩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均为被征收对象(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征收局,地址:滨江新城安置小区356号。联系电话:0898-65889398。
四、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98-65816981。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按棚改新政策审批凤翔商贸城项目21宗持有土地证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请示》(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呈批表:20183067406)和海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656号)执行。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2018年 11月28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七、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