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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三件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