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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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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 当好改革开放“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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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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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蔡康)记者从今天举行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一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地方性法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在海口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商事登记方面进行了五大制度创新,在申请人身份验证等十三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为了达到商事登记最大便利化,我省对全岛的商事登记业务进行统一办理。

    根据《条例》,海南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信用修复、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等。

    《条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进行统一登记,打破了传统分级属地登记模式的制约。根据《条例》,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平台自主申报,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对需要注册官审核、核验的特别情况,登记机关全岛范围内随机选派注册官依法审核。“全岛通办”实现了登记注册“办事不求人”和“一次都不用跑”。

    《条例》还在其他方面实现制度创新。在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商事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日大幅压缩至7日,公告方式由报纸公告改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以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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