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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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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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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通告》(2018年第5号)规定,套印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只能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票种包括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以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即冠名发票)。发票领购实行“验旧领新”,需要先缴销旧版发票后方可领取新版发票,为避免影响您领取新版发票,请目前仍有未缴销的旧版空白发票的纳税人,于2019年3月15日前自行缴销,或到办税服务厅缴销。届时税务机关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旧版发票缴销情况,逾期仍未缴销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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