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海土资籍字〔2019〕4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45号。宗地四至:东至居民区,西至南大立交桥,南至居民区,北至居民区;面积为129.64平方米。根据原广东省海口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市国规地〔1987〕133号批复,该宗地原使用权人为海口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现使用权人为龙昆北路45号全体业主共有。如对上述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地籍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联系人:严女士,电话:6872053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