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1/2019-01/08/02/2019010802_brief.jpg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闻

02版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03版
阳光税务·服务纳税人
 
标题导航
海口已全面完成“不见面审批”改革
宣讲革命故事 传承红色基因
海南公开遴选大城市 治理经验课题承研机构
2018年海口港集装箱吞吐量达184万标箱
强化理论武装 落实好干部标准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工作
海口国际新能源车展将推出20余场配套活动
关于2018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9年1月8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8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参加2018年度报告公示。

    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参加2018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 报送年度报告或至辖区工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商事主体应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2019年1月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闻
   02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03版:阳光税务·服务纳税人
   04版:海口·脱贫攻坚进行时
   05版:要 闻
   06版:城市更新
   07版:民 生
   08版:国 内
   09版:国际
   10版:副 刊 ·阳光岛
   11版:体育/文娱
   12版:粤桂琼十一市报业联盟专版·云浮
海口已全面完成“不见面审批”改革
宣讲革命故事 传承红色基因
海南公开遴选大城市 治理经验课题承研机构
2018年海口港集装箱吞吐量达184万标箱
强化理论武装 落实好干部标准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工作
海口国际新能源车展将推出20余场配套活动
关于2018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