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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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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海口多人被罚
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海口一店主被罚200元。(海口警方供图)

    本报2月2日讯(记者李云川)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海口警方于近日开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动。

    2月1日上午,秀英公安分局在永兴镇开展烟花爆竹清查行动,发现海榆中线王某业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当场对其非法储存的394箱烟花爆竹进行查扣。王某业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月2日,海口警方出动3000余名警力到路面开展巡查工作,联合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商铺进行检查,联合小区、街道等单位教育劝阻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天10时许,美兰公安分局新江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三江农场梅坡村有一个小卖店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遂依法将店主曾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曾某在明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心存侥幸,全然不顾安全隐患,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新江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0元。

    据悉,截至2月2日,海口警方节前共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2起,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4951件,行政拘留10人,行政罚款8人,警告2人。

    海口警方提示,为保证市民游客过一个安全祥和、幸福美满的春节,海口市规定2019年2月4日至2月20日全市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合围的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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