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已于2019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普查登记,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请各普查对象准备好相关证照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及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完整采集相关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用于经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欢迎广大普查对象、社会公众对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涉嫌违法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市、区经普办联系电话:
海口市统计局 68722571 68722573
秀英区统计局 68646364 68652033
龙华区统计局 66717026 66568255
琼山区统计局 65811481 36366583
美兰区统计局 65322332 65322389
海口国家高新区统计局 65580965 65580102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67204923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65710169
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