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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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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会签文件
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移送机制

    本报4月4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王松林)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纪委监委及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和整体效能,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畅通案件移送渠道,确保线索处置规范、有序,近日,秀英区检察院牵头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会签了《关于建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关于“保护伞”的线索移送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区检察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充当“保护伞”、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线索时,应当将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立案监督线索的,应当将相关的案件线索以及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区检察院。二是三方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相互通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等情况,案件线索随时通报。三是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线索移送相关工作,同时做到严格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或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此次会签,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了秀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助配合机制,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的合力。截至目前,秀英区检察院已将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一条“保护伞”线索移送至秀英区纪委监委。

    此外,秀英区检察院帮扶责任人还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于4月3日深入到该院扶贫帮扶村东山镇溪南村委会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活动中,帮扶干部集中进村入户,与贫困户当面了解春耕工作开展情况、近期经济收入变化情况以及对扶贫脱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发放了该院制作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面对面宣讲扫黑除恶政策知识、举报方式等内容,鼓励村民揭发黑恶势力问题线索,广泛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大力推进平安秀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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