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型汽车驾驶证将实现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继去年推出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后,公安部继续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其中包括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5类业务“异地通办”,车辆抵押登记、临牌发放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
(详见本报今日02版)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远离家乡,前往外地求学、工作、生活,使得很多人的学习地、工作地、居住地、生活地与户籍所在地并不一致。无形之中这给考驾照的外来人口带来不小的麻烦和不便。
从法律角度说,外来人口在居住地考驾照,除了要向车管所提供身份证,还要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这样的规定本身并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按照这条规定,报考驾照的居民只要能够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即可,因为居民身份证是居民最具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事实上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报考驾照,要求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本就没有实质性作用和功能。因为居住证、居住证明只能证明外来人口在居住地城市的暂时居住地址,一旦外来人口更换了居住地、生活城市,居住证、居住证明其实就成了一张废纸,上面的地址信息没有任何意义,最终还是要靠居民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联系到领取驾照的当事人。可见,驾照全国“一证通考”,直接让居民驾考之路更加便捷、通畅,不再需要为无用的居民证明来回多跑路。更重要的是,驾照全国“一证通考”实质上是回归法律本意的应有之举。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