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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籍字〔2019〕119号
关于注销海口市国用(2003)第005170号土地登记和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海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向我局申请补发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号,原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3)第005170号,土地面积为3869.74平方米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经调查,该单位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3)第0051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项下土地登记,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该单位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