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3日讯(记者刘晓惠)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4月22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我省将在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试点设立竞聘岗位,吸引教育人才,优化队伍结构,为农村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根据《方案》,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将额外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依据教学地点偏远程度划定,其中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补贴为每月4000元至10000元不等;农村特级教师补贴为每月2000元至8000元不等;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补贴为每月1500元至6000元不等。
《方案》明确,竞聘岗位将设在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等5个试点市县的乡镇中小学、村小、教学点及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等。5个试点市县将各设立1至2个“农村省级骨干校长”竞聘岗位,每个乡镇设立1至2个“农村特级教师”竞聘岗位、5至10个“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竞聘岗位。
《方案》规定,各试点市县要为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人才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的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满足《方案》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如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也可参加农村特级教师、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竞聘。受聘的退休人员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