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国丰桥兴丹二横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国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丰桥兴丹二横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国丰桥兴丹二横路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号。联系电话:0898-6595778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二横路6号,联系电话:0898-65337336。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审批国丰桥兴丹二横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标准的请示》文件要求执行。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9月13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七、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