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男子驾车撞人后逃逸终归案
4月21日晚,景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TH687的小轿车行至海口市海秀中路与滨贸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发后,景某未停车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状况,而是直接驾车离开现场。
经调查取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民警迅速锁定目标车辆,并通知驾驶人景某尽快前往交警部门配合进一步调查。但景某谎称其并非当晚的驾驶人且对事故一事并不知情。最终迫于警方压力,景某于25日前往交警部门配合调查,并承认他就是当晚驾车逃逸的驾驶人。
最终,针对机动车驾驶人景某未确保行车安全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交警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对于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驾驶人也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陈世清 李盛兰 林馨 钟玲)
相关链接:肇事逃逸的界定和处罚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助义务、保护现场义务和报警义务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实施了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记12分,并处拘留15日以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曝光台
乱鸣喇叭!海口这10辆小型汽车被曝光
1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10辆存在乱鸣喇叭违法行为的小型汽车予以曝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第1款第7项规定,以上10辆车将被处以罚款50元处罚。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序号 日期 机动车号牌 违法行为 违法地点
1 2019/5/17 琼AMD936 乱鸣喇叭 人民大道海大东门路段
2 2019/5/17 琼ANM936 乱鸣喇叭 国兴大道与大英山西三路交叉口
3 2019/5/17 琼A9AK61 乱鸣喇叭 人民大道海大东门路段
4 2019/5/17 琼AFV738 乱鸣喇叭 丽晶路与港爱路交叉口
5 2019/5/17 琼AMV928 乱鸣喇叭 长堤路与龙华路交叉口
6 2019/5/17 琼AK6169 乱鸣喇叭 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口
7 2019/5/17 琼AEV135 乱鸣喇叭 秀华路省人民医院路段
8 2019/5/17 琼A958H3 乱鸣喇叭 龙昆南路与凤翔西路交叉口
9 2019/5/17 琼ATU190 乱鸣喇叭 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口
10 2019/5/18 琼A0HR29 乱鸣喇叭 龙昆南路与凤翔西路交叉口
(以上交通违法信息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
(以上交通违法信息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
海口交警深入企业为驾驶人“敲警钟”
为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6月6日上午,海口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宣传民警深入海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座。
活动中,民警吴海飞为该公司20余名物流部的驾驶人以及管理人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吴海飞根据驾驶人感兴趣的事故认定和标志标线等问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同时,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道路标志标线,向驾驶人声情并茂地讲解各种标志标线的作用及相应的处罚规定,使驾驶人自觉筑牢“生命至上、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安全理念。
据了解,海口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活动,大大提高了企业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打造了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陈世清 李盛兰 林馨 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