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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4日讯(记者李云川 通讯员聂辰光)3日晚上,一名男子带有自己户口本,却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乘车,被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站派出所查获,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7月3日18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站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名进站旅客人、票、证不符,遂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25岁的旅客徐某是贵州人,现在广东从事销售行业,因业务需要经常往来于海口和广东。前不久,徐某偶然在马路上捡拾周某的身份证。近期徐某的身份证丢了,便使用周某的身份证购买当天K512次海口至佛山的车票,企图蒙混进站乘车。
民警在检查徐某随身携带物品时,发现他带有户口本。民警询问徐某为何不用自己的户口本购票时,徐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户口本也可以用来购买火车票。
经查明徐某没有其他违法犯罪情况,民警按照冒用他人身份证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旅行证、军人保障卡等26种证件,均属有效的火车票购票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