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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0日讯(记者陈丽园)10日,本报报道了海口一电动车拉客司机涉嫌非法营运电动车被查扣后做出过激举动,一度倒在执法车辆的车底,阻碍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记者从美兰警方获悉,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