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琼人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海口市2018年度稳岗返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的种类
(一)企业稳岗返还;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二、市本级参保的企业的申报
(一)申请稳岗返还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2.3%以内。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5%。
三、返还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提高到60%。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文件及下载申报表格,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同时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填报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二)稳岗补贴政策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32号)文件继续执行。
五、受理部门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5231585、65231582。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二楼。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