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引导全社会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谈到出台实施《礼遇办法》的初衷,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科长杜秀美表示,《礼遇办法》是海口市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海口实际,参照外省比较先进的经验做法而制定。《礼遇办法》的出台实施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鼓励志愿服务, 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持久健康规范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杜秀美介绍,海口市曾印发《海口市志愿者星级评定以及暂行办法》,从宏观方面明确规定对志愿者嘉许激励、星级评定等。此次出台实施的《礼遇办法》则细化了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礼遇条件,可操作性强。
《礼遇办法》详细规定了志愿者受礼遇的条件、要求。针对在公益海口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志愿者,以及在其他志愿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记且志愿服务时长等信息在公益海口服务平台进行记录的志愿者,从2019年7月1日开始,相关机构按规定要求给予相应礼遇。
同时,《礼遇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无偿提供社会服务等方式,参与、支持志愿者礼遇工作,并明确规定市、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安排资金,为志愿者享受相关礼遇提供保障,提升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