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候鸟老人陈旭认为,《礼遇办法》明确了一条条具体的激励措施,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政府部门对于志愿服务的重视和人文关怀。
在退休职工王德看来,《礼遇办法》的出台实施,为海口市民树立了好人好报的价值观,让市民感受到善有善报,对于激发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礼遇办法》的激励举措很具体,很实用。”市民吴铭称,《礼遇办法》中对于累计服务时长达到100个小时至1000个小时的志愿者,分不同时长享受相应礼遇,礼遇内容包括公交卡、报纸赠阅、景点门票、雨伞、水杯等实物,贴近生活,十分“接地气”。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裴子微说,《礼遇办法》的出台实施,与7月1日同期施行的《海口市志愿者条例》紧密结合,充分保障了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良性开展。《礼遇办法》详细规定了志愿者享受礼遇的条件、要求,对于志愿者来说,具有约束性,能够更加规范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同时,志愿者在约束下,也会减少“浑水摸鱼”的行为,有利于海口市志愿者的良性发展,推动了志愿服务项目更规范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