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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四影(身份证号码:341223197905253923):
1.你经营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昌荣村羊山大道入口100米处邓孚儒家的危险废物非法收集点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处叁万贰仟元人民币罚款;
2.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行为处壹万肆仟元人民币罚款;共计处罚款肆万陆千元人民币。
因你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环罚〔2019〕18号)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203室
联系人:符何宁
联系电话:0898-68923155
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