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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查摸底本部门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关情况的函》(海国资函[2018]472号)的要求,我处将对东岸和西岸2座水电站进行资产清查,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我处办理相关登记核对手续,逾期未办理造成遗漏者自误,特此公告。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