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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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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医院原院长李灼日受贿573万被判10年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高潮)今日,海口中院对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间,李灼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担任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刘某华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华、陈某国、冯某、王某娥等人的好处费230万元人民币、56万美元,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573.9393万元。案发后,李灼日的亲属代李灼日退缴赃款473.9393万元人民币;陈某国退缴赃款80万元人民币、王某娥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关某洁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李灼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3.93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陈某国、王某娥和关某洁退缴的赃款共计100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判决,李灼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依法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73.939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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