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海府〔2018〕61号)相关规定,灵山镇全区域被纳入禁养区。近期在灵山镇辖区发生多起牛羊上公路引发交通事故、破坏公共绿地等事件。为做好我镇专业以上牛羊养殖户关停、搬离和圈养工作,加快推进牛羊上路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灵山镇范围内专业以上牛羊养殖户【牛≥10头(年出栏)、羊≥150头(年出栏)】,于2019年8月26日前关停或搬离。逾期未关停或搬离的,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所有从事饲养牛羊的养殖户,于2019年8月1日前自行做好牛羊的圈养工作。
二、自2019年8月2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镇公路上、海防林区域、公共绿化带、南渡江堤岸内等公共区域放养牛羊,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暂扣等行政处罚;对未圈养好牛羊,造成牛羊上路破坏公共绿地、损害市容环境卫生、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