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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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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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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第七批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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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6X2HI201907200023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与博雅上路交叉口路边修建了污水处理厂,设备简陋,前天还引发了不明原因的浓烟,臭气与化学物质交杂的怪味严重影响了不足百米居民的正常生活。此项目引来了大量的污水,但根本没有解决污水排放的问题,是区政府的面子工程。海口市琼山区    大气

    水

    (一)关于不明原因的浓烟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产生浓烟的原因是7月13日下午有村民在(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出水口附近种菜,就把地面上的枯枝杂草割下来,收集在一起进行焚烧,城管部门当时已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并对村民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非一体化提升泵站产生的浓

    烟。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臭气问题。琼山区政府于2019年7月3日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达标和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1中新改扩建限值标准。但其设备在运转时可能存在臭气。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此项目引来了大量的污水,但根本没有解决污水排放,是否区政府的面子工程的问题。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收集河口溪片区生活污水通过净化处理再排放,改善了该片区排水排污设施滞后及污水无出路问题。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项目建设必要性:1、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都要求解决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2、河口溪约2公里,该片区属城中村地带,市政排水排污设施建设滞后,片区污水无出路,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差;3、合北路、凤翔东路和博雅上路片区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方涵汇入河口溪,严重污染河口溪水质;4、整个滨江片区尚无污水处理厂,主管高程较低,污水无法收集输送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而我市建设的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正在推进中,短期内无法建成解决整个片区的污水问题;5、周边群众受河口溪黑臭问题困扰,常以12345热线、媒体曝光等方式多次举报投诉,要求政府治理解决河口溪黑臭问题。为改善生态环境,还青山绿水于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海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启动海口市辖区内城镇内河湖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属于民心工程。

属实        琼山区水务局将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臭气进行检测,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对场区周围进行绿化种植,设备区采取加盖顶棚及四周封闭等措施。无17X2HI201907200024      海口市琼山区江畔人家小区不到一百米处建有污水处理厂,每天恶臭味很大,还冒着黑烟,对老人孩子身体伤害很大。海口市琼山区大气    (一)关于选址问题。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不是一个单独的项目,是属于《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的河口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之一,不单独进行审批。2017年3月15日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规函〔2017〕555号)中,原则同意河口溪等4个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规划蓝线、规划绿地范围内的选址。经实地测量,一体化提升泵站与江畔人家小区居民楼边界距离为105米。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建好以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西

    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举报的恶臭问题。根据2019年7月3日对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达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限值标准。但其设备在运转时可能存在臭气。群

    众反映“排放出有害气体,恶臭和难闻的气体”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每天冒着烟问题。经7月21日在现场查看并未发现有冒烟,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后向社区和当地居民现场了解得知,产生黑烟的原因是7月13日下午有村民在(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出水口附近种菜,把地面上的枯枝杂草割下来,收集在一起进行焚烧,城管部门当时已对

    其行为进行制止,并对村民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非污水处理泵站产生的黑烟,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琼山区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臭气进行检测,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对场区周围进行绿化种植,设备区采取加盖顶棚及四周封闭等措施,有效减少气味污染。无18X2HI201907200025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与博雅路交叉口建污水厂,离住宅不到百米,没有任何环评手续,每天冒着烟,排放大量恶臭、难闻

    的气体。

海口市琼山区大气    (一)关于选址和环评问题。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不是一个单独的项目,是属于《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的河口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之一,不单独进行审批。2017年3月15日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规函〔2017〕555号)中,原则同意河口溪等4个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规划蓝线、规划绿地范围内的选址。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法规定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17年9月14日已取得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海环审﹝2017﹞327号)。经实地测量,一体化提升泵站与江畔人家小区居民楼边界距离为105米。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建好以

    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冒黑烟问题。经7月21日在现场查看并未发现有冒烟,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后向社区和当地居民现场了解得知,产生黑烟的原因是7月13日下午有村民在(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出水口附近种菜,把地面上的枯枝杂草割下来,收集在一起进行焚烧,城管部门当时已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并对村民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非污水处理泵站产生的黑烟。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臭气问题。根据2019年7月3日对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达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限值标准。但其设备在运转时可能存在臭气。群众反映“排放

    出有害气体,恶臭和难闻的气体”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琼山区水务局将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臭气进行检测,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对场区周围进行绿化种植,设备区采取加盖顶棚及四周封闭等措施。无19X2HI201907200027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与博雅路交叉口违规修建污水处理

    厂,距离密集居民区不过几十米。

海口市琼山区水    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不是一个单独的项目,是属于《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的河口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之一,不单独进行审批。2017年3月15日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规函〔2017〕555号)中,原则同意河口溪等4个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规划蓝线、规划绿地范围内的选址。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法规定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17年9月14日已取得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海环审﹝2017﹞327号),经实地测量,一体化提升泵站与江畔人家小区居民楼边界距离为105米。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建好以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

    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不是一个单独的项目,是属于《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的河口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之一,不单独进行审批。2017年3月15日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规函〔2017〕555号)中,原则同意河口溪等4个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规划蓝线、规划绿地范围内的选址。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法规定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17年9月14日已取得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海环审﹝2017﹞327号),经实地测量,一体化提升泵站与江畔人家小区居民楼边界距离为105米。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建好以

    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

无20X2HI201907200029    海口市琼山区江畔人家旁修建大型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有害气体,冒着黑烟,恶臭和难闻的气体,对小区人身健康伤害

    极大。

海口市琼山区大气    7月21日下午琼山区组织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滨江街道办及治水企业北林清泓公司等有关单位到场核实群众信访案件。核查情况如下:

    (一)7月13日下午有村民在(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出水口附近种菜,就把地面上的枯枝杂草割下来,收集在一起进行焚烧,城管部门当时已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并对村民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非泵站产生的黑烟。群众反映“冒着黑烟”情况不属实。      (二)根据2019年7月3日对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达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限值标准。但其设备在运转时可能存在臭气。群众反映“排放出有害气体,恶

    臭和难闻的气体”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琼山区水务局将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臭气进行检测,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对场区周围进行绿化种植,设备区采取加盖顶棚及四周封闭等措施。无21X2HI201907200038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1号天上人间小区在没有规划报建前提下,在小区西北角建了一个开放式垃圾中转站,周围苍蝇、蚊子漫天飞,蟑螂老鼠排队游行,垃圾臭味弥漫小区。每天早上5点半左右,琼山区环卫局大型运送垃圾车来此回收垃

    圾,装车过程中产生很大噪音,严重影响周边业主休息。

海口市琼山区    土壤

    大气

    噪音

    (一)该垃圾屋是2004年小区开发建设时同期配套建设,因当时没有相关规定规划建设垃圾屋,所以无需相关报建手续。根据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实施<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琼规〔2018〕1013

    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需建设的可以暂缓拆除。

    (二)小区物业对该垃圾屋疏于管理,平时经常不将闸门关闭,冲洗不及时,从而导致该垃圾屋周边产生异味。现场闻到明显臭味。      (三)2019年5月收到该小区居民通过 “12345” 热线反映垃圾车作业时间过早问题后,京环公司已从5月起将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天上人间小区收运

    垃圾时间从每日早上5点调整为每日上午9点。不存在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

属实      (一)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小区物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物业2019年7月23日前对垃圾屋周边环境进行限期整改。滨江街道督促小区物业一是立即购买高压水枪对垃圾屋及时进行冲洗,平常将闸门关闭,防止产生异味;二是指导物业公司建立垃圾屋管理制度,规范小区垃圾屋管理。      (二)由滨江街道组织人员对小区业主进行走访,通报垃圾屋处理情况,听取业主意见及建议,及时作出整改,以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由区环卫局督促京环公司一是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力争在技术层面上减少噪音的产生;二是增加清运班次,从每日一个班次(上午9:00)调整为每日两个班次(上午8:30、下午7:00),确保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三是做好垃圾车辆的清洁工作。无22X2HI201907200019    滨江路和博雅路交界口,距离居民居住密集地直接距离不足100米建有一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未征求公众意见,希望调查污水厂引起的污泥、排

    水、噪声、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

海口市琼山区    水

    噪音

    (一)关于选址,未批先建,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未征求公众意见问题。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规函〔2017〕555号),原则同意河口溪等4个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规划蓝线、规划绿地范围内的选址。该站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设计图纸于2018年1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不是一个单独的项目,是属于《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的河口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之一,《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7年9月1日到9月5日在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2017年9月14日取得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审〔2017〕327号),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经实地测量,一体化提升泵站与江畔人家小区居民楼边界距离为105米。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建好以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       开工建设期间,区政府组织环保、水务、住建、治水办、滨江街道等单位和部门深入河口溪片区就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建设的必要性开展一系列宣传工作。包括:向居民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及《关于征求泵站建设调查意见表》;组织滨江街道、社区干部和网格员200多人次深入江畔人家小区,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在小区每栋楼楼道、楼梯口等显眼位置张贴有关公告,多途径、多渠道、多方面向群众公开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

    建设的内容、手续办理、工艺流程等信息。大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泵站引起的污泥、排水、噪声、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污泥问题。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投入试运营的时间不长,污泥沉淀量不大,目前尚未需要统一进行清理,待项目正常运行,污泥达到清理条件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二是排水问题。琼山区7月18日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HC[2019-07]069号)显示,该一体化提升泵站出水水质达到消除黑臭的标准(氨氮7.82mg/L,氧化还原电位101mV,溶解氧2.52,透明度28cm)。三是噪音问题。主要为项目设施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需进一步检测核查。四是大气问题。根据2019年7月3日对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大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达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限值标准。

属实    (一)针对水质在调试期间有时不稳定的问题,我区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一是区水务局将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加强对治水企业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水体治理运营管理责任和义务,按流程、按规范、按要求做好水体治理运营管护工作;二是依照《海口市水体治理考核办法》,严格对治水企业的考核,一旦发现问题,将按程序严管重罚;三是督促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增加运行管护人员,满足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的正常运行需求;四是区水务局每天安排专人督促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加快项目整改,并委托第三方监测

    单位对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二)我区将再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臭气、噪声进行检测,进一步核实情况。      (三)要求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在设备调试正常运行后,清理沉淀池中的污泥,并按污泥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无23X2HI201907200044    新埠街道三联居委会外坪村、亮脚村、亮肚村经济社村民举报外坪村村民等人砍伐三联村海防林地,挖沙出卖,并从外地偷运建筑垃圾对采挖的土地坑进行填埋,严重破坏和污染

    环境。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    7月21日11:40接到转办件后,2019年7月21日下午2点整,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高琦、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吴清升以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环卫局、区湾长办、新埠街道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一同前往新埠岛三联社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对新埠街道三联社区的干部群众进行询问及现场查看,核查情况是:

    关于挖沙出卖的问题。经核实,2015年9月30日,叶纯日与美兰区新埠街道三联经济社签订三联村地块的租地合同,用于堆放沙土,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经营期间,叶纯日2017年1月份被发现存在盗挖沙土的行为。为此,海口市美兰区国土部门已于2017年1月11日曾对叶纯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3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土执字[2017]12号),罚没款32004元。目前没有发现存在新的盗挖沙土情况。

    关于砍伐海防林的问题,村民怀疑叶纯日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1月期间盗挖沙土过程存在砍伐或者破坏海防林的行为,但都没有看到过,也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经调查,海防林确实有被破坏的痕迹,受损林木100余株,但破坏主要是由2014年“威马逊”台风造成的。通过谷歌地图对该地块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1月的变化进行比对,没有发现该地块的海防林面积有变化,区农业农村局也没有接到过相关的举报,巡查过程也没有看到该地块的海防林被砍伐的痕迹。

    关于填埋建筑垃圾等行为,村民怀疑叶纯日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1月期间从外地偷运建筑垃圾对采挖的土地进行填埋。经核实,现场确实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现象,据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建筑垃圾填埋盗采沙坑发生在2016年以前,由于间隔时间较长,目前已无法查证倾倒者。因此,砍伐海防林情况不属实;挖沙、倾倒建筑垃圾属实。2017年2月以来,由于我区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力度,该地区没有发生过砍伐海防林、挖沙及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属实    (一)关于挖沙出卖的问题。海口市美兰区国土部门已于2017年1月11日曾对叶纯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3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土执字[2017]12号),罚没款32004元,2017年后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区国土执法大队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并形成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挖沙行为。该次案件后再无盗挖

    沙土情况发生。

    (二)关于填埋建筑垃圾等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将于2019年10月底前对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检测和评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将牵头,新埠街道办等下属单位配合,于2019年12月底前对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区域内设置禁止填埋建筑垃圾警示牌并加强巡查,如发现有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立

    即进行立案查处。

    (三)关于海防林存在被台风破坏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将把海防林补植纳入2019年的造林计划,在2019年12月底

    前完成对被破坏的海防林的补植补造。

无24X2HI201907200045    龙山村村民举报海口市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毁林烧山,破坏生态环境,强行采石。2018年11月8日下午,海口市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强行用挖掘机毁坏生态林木,进行矿石开

    采。烧山毁林给当地带来严重的生态破坏。

海口市秀英区生态    2019年7月21日15时,海口市林业局会同资规龙华分局、龙华区农业农村局、遵谭镇政府、东山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点位位于遵谭镇至东山镇公路南侧荒山,属于海口龙华群力—龙山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采矿权的V2矿区范围,目前道路不通,只能步行进入,现场长满低矮灌木和杂草,未发现有毁林烧山和强行采石的情况。经了解,2018年11月8日,华瑞公司对上述采矿权的V2矿区进行开采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由于该公司与当地龙山村村民租赁的土地存在合同纠纷的情况,龙山村村民阻止了华瑞公司的施工工作,并且在2019年年初将进入矿区的道路进行了破坏,因为村民的阻挠行为,华瑞公司停止了清表行为。海口市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对位于龙华区

    遵谭镇群力村委会的V1矿体进行清表和开采,该矿体未发现违法违规毁林问题。

    对于是否存在越界的问题,资规龙华分局对V1矿区的开采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矿山的开采界线均在设立的矿区界桩内,暂未发现有越界开

    采的情况,现场委托海口市土地测绘院对矿区的开采范围进行了放点测量。

    对于是否存在越层的问题,2019年6月资规龙华分局在日常对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山V1矿体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底板标

    高与实际底板标高不符,且根据目前该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实际开采情况,已涉嫌越层开采。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存在的问题:海口市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越层开采和越界开采的问题。

属实       (一)6月19日,资规龙华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越层采矿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6月21日,海口市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向市资规局提交了对该采矿权出让标高进行复核的申请书,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矿山进行储量核实,正在进行三方询价,预计10月上旬出具结果。      (二)7月21日,资规龙华分局已委托海口市土地测绘院的工作人员对V1矿区开采范围进行放点测量。对于是否存在越界的问题,预计7月25日前可出具测量结果。无25X2HI201907200028      滨江路和博雅路交接口,距离居民居住密集地直接距离不足100米,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未征求公众意见,项目书内容及公布时称该污水厂为临时性地下污水处理厂,实际建成后为地上型长久项目。海口市琼山区    其他

    污染

    (一)关于选址和未批先建问题。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不是一个单独的项目,是属于《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的河口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之一,不单独进行审批。2017年3月15日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规函〔2017〕555号)中,原则同意河口溪等4个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规划蓝线、规划绿地范围内的选址。经实地测量,一体化提升泵站与江畔人家小区居民楼边界距离为105米。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法规定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17年9月14日已取得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海环审﹝2017﹞327号),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建好以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未征求公众意见的问题。《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7年9月1日到9月5日期间在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2017年9月14日取得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审〔2017〕327号),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期间,区政府组织环保、水务、住建、治水办、滨江街道等单位和部门深入河口溪片区就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建设的必要性开展一系列宣传工作。包括:向居民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及《关于征求泵站建设调查意见表》;组织滨江街道、社区干部和网格员200多人次深入江畔人家小区,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在小区每栋楼楼道、楼梯口等显眼位置张贴有关公告,多途径、多渠道、多方面向群众公开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建设的内容、手续办理、工艺流程等信息。大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项目书内容及公布时称该污水厂为临时性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实际建成后为地上型长久项目的问题。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属临时处理泵站,使用期限三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及河口溪片区群众强烈诉求,解决河口溪水体黑臭问题迫在眉睫,故临时建设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项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均通过专家论证,并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实施,施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建好以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不是一个单独的项目,是属于《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的河口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之一,不单独进行审批。2017年3月15日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规函〔2017〕555号)中,原则同意河口溪等4个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规划蓝线、规划绿地范围内的选址。经实地测量,一体化提升泵站与江畔人家小区居民楼边界距离为105米。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法规定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17年9月14日已取得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海环审﹝2017﹞327号),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建好以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7年9月1日到9月5日期间在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2017年9月14日取得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审〔2017〕327号),

    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期间,区政府组织环保、水务、住建、治水办、滨江街道等单位和部门深入河口溪片区就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建设的必要性开展一系列宣传工作。包括:向居民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及《关于征求泵站建设调查意见表》;组织滨江街道、社区干部和网格员200多人次深入江畔人家小区,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在小区每栋楼楼道、楼梯口等显眼位置张贴有关公告,多途径、多渠道、多方面向群众公开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建设的内容、手续办理、工艺流程等信息。大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属临时处理泵站,使用期限三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及河口溪片区群众强烈诉求,解决河口溪水体黑臭问题迫在眉睫,故临时建设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项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均通过专家论证,并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实施,施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属于临时设施,待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

    化中心建好以后,将该片区的污水收集到滨江西地下式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就会拆除。

无26D2HI201907200044    海口市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旁海边有一大块湿地,

    目前有许多挖土机正在填海,破坏环境。

海口市美兰区海洋       此交办件为重复投诉件。经查,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车辆往湿地范围内填埋土方,目前已填埋了两块地,分别为:地块一填土面积为104平方米。地块二填土面积为367平方米。合计已填埋总面积约471平方米。均位于海口市湿地本底资源范围内,占用湿地为一般湿地,湿地类为滨海湿地。举报情况属实属实    7月21日11:40收到交办件。14:00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柳芳、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孔红书记、湿地中心李长愿主任、执法大队李在科队长、中国海监海口市支队邹志东、赖德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林栩副大队长、黄海雄中队长、区人民街道办副主任林明养、夏志伟、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湾畅通工程现场项目经理陈泽宾等到现场调查核实投诉填埋湿地情况。7月20日9:00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场给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施工。自7月19日第一次现场调查后该施工工地已经停止施工。7月21日仍保持停工状态,并设置栏杆围封施工入口。处理结果:1、7月20日上午9:00,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场给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违法行为,不再

    有车辆在湿地范围内填土方,停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2、市海洋局已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区综合执法部门督促并协调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湿地主管部门海口市林业局申请项目占用湿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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