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杨新 潘春培)装修工作业时不慎导致眼睛失明,包工头和装修项目发包方通通赔钱了。近日,琼山区法院对一起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宣判,包工头张某主动履行义务,向伤者陈某赔付17万余元。
何某与张某存在劳务发包关系,何某长期将室内装修工程项目中的劳务发包给张某。陈某受张某授权,对涉案房屋进行涂料工作,张某支付劳务报酬,双方系雇佣关系。施工中,陈某未佩戴防护镜、安全帽等安全防护工具,在使用角磨切割机切割螺栓作业时,切割片突然破裂,残片飞至陈某左眼,导致其左眼球破裂,左眼盲目4级以上,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琼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何某作为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存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张某应向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9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何某对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3人均未上诉,张某如期主动赔付陈某17万余元,何某同一天也向张某转账赔偿款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