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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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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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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第十批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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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2HI201907230010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6号原省工商大厦8楼,墙体外挂了一个类似空调外挂机的机器正对着蓝天路5号的大楼,每天24小时工作产生很大噪声,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去年10月份拨打12345热线,美兰区环保部门现场监测后确定噪声超标,该投诉对象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申请资金建一个隔音墙等治理措施。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实质性的整改。    海口市

    美兰区

噪音    2019年7月24日15时,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海府街道办事处,对美兰区蓝天路6号原省工商大厦8楼的机房空调外挂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机房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数据的主机房,机房内机器需24小时不间断运行,配有5台空调设备(62千瓦空调3台,12千瓦空调2台),其中2台12千瓦空调设备24小时运行,3台62千瓦空调设备不定时交替运行,用以维持机房内的恒温状态。    2018年10月,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曾接到市民投诉该问题,已针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委托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超标。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整改,原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开会研究解决。后面由于整改所需资金需要上报审批,加上机构改革,原单位需整合,面临机房是否保留的问题,致使整改工作推延至今。属实    7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美兰区环境监察局及在场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针对现场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最后对该机房空调外挂机达成如下整改意见:    1.7月31日前将2台12千瓦空调的外挂机移到室内。    2.8月8日前在剩余3台62千瓦空调的外挂机处安装隔音板、加隔音棉,做隔音处理。    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台12千瓦空调的外挂机移到室内,预计7月31日前完成;在剩余3台空调的外挂机处安装隔音板、加隔音棉,做隔音处理,预计8月8日前完成。无2D2HI201907230018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兴洋大道4号有一家椰果厂,晚上作业时污水直排至下水沟,生产时使用工业源料,散发臭味,烟囱直排,之前投拆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但目前依然正常经营。    海口市

    美兰区

    大气

    水

    7月24日15:30,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没有生产作业,厂区内无工作人员在场,且多次电话联系该厂法人黄霞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无法联系该法人到现场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库房及杂物间存放有椰纤果粉,打包车间和切果车间无相应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发现一体化污水设施锈迹斑斑且无通电运行迹象。锅炉房的锅炉为简易锅炉,炉内仅有少量炉渣,有一个水槽过滤设施,槽内干涸无水,燃料间存放有少量生物质颗粒,锅炉无近期使用过的痕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已被注销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状态,且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未落实到位。    从现场核查情况看,该厂场地近期已无生产,现场生产设备及少量原料仍未清理。另外,自2018年5月22日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环察罚决〔2018〕15号)以来至本督办件受理前的时间段内,桂林洋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处在日常监管中不定期对该处进行巡查,巡查时该厂一直大门紧锁,并无工作人员在场,且电话联系该厂法人黄霞一直不接听电话,无法联系该法人到现场配合调查核实工作,也未发现有该厂相关人员出入;同时,在此期间,桂林洋开发区并未接到该厂的任何投诉件。因此,举报者所说的“晚上作业时污水直排至下水沟,生产时使用工业原料,散发臭味,烟囱直排,之前投诉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但目前依然正常经营”的情况不存在。该厂已停产且已注销营业执照,处于无证经营状态,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未落实到位,厂内仍有生产设备及少量原料堆放。属实    桂林洋开发区坚决取缔“三无”企业,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现场联系开发区供水供电部门,对该单位停水停电。二是桂林洋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海综执法停字桂〔2019〕322号),对该厂作出即日停止生产,限期3天内搬迁生产设备并关闭工厂。三是建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出租场地合同到期不续签。四是由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跟踪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该厂关于前述行政处罚(美环察罚决〔2018〕15号)的强制执行情况。    问题解决情况:    1、已对该厂断水断电,防止其擅自生产。    2、桂林洋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及生态环境保护处等部门将于2019年7月27日再次联合对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如其仍未搬迁关闭,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该场地出租方已承诺不再与该企业续签场地租赁合同。    4、海口市美兰区环境监察局对该厂的行政处罚(美环察罚决〔2018〕15号)正在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    桂林洋开发区将组建环保巡查小组,以三班倒的方式加强巡查力度,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类似工厂企业的管控工作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无3D2HI201907230038    海口市美兰区群上村横街298号密汁道餐馆,两年前开始从每天下午6点到凌晨3点营业。餐馆的油烟排气管设在楼顶,油烟味很浓很臭,在刮东北风时,周围小区的住户都会闻到臭气,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向12345热线反映,交给美兰区城管处理,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后,给出的治理措施是加长油烟排气管。但是油烟对群众的影响还是存在,又向12345热线反映,交给美兰区城管处理,城管说已经处理过了,不再处理这个问题。但是群众每天还是会受到油烟的影响,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海口市

    美兰区

大气    2019年7月24日15:00,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清升、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陈训栋、执法队员史克思、庞君俊,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永根、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刘隆吉,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市场监督所副所长岑妙云、党世豪共同到达海口市美兰区美群路群上村横街298号针对投诉的问题开展调查。    经查,秘汁道小龙虾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由北京中研环能环保技术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170121340370,检验结论为合格,也已在该店楼顶安装高空油烟管道。该店已于2017年12月6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1746010800000454。该店主要经营熟食小龙虾,属于重口味熟食食品,现场未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台账。    7月24日17:15,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史克思、庞君俊与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局长吴永东一起到被投诉餐饮店再次核查。    7月24日19:45,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史克思、陈德蛟、陈春庆,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永根、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刘隆吉、吴清斌、陈晓帆与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证书编号:17211205F007)共同对秘汁道小龙虾店正在经营作业时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   该店在经营作业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店内油烟通过油烟管道在楼顶高空排放,但经营者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可能会造成油烟得不到有效净化问题,群众投诉部分属实。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史克思、陈春庆于7月24日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责令店铺经营者限时于7月27日前将店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未经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排放油烟。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于7月24日19时30,委托具备资质的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海口美兰秘汁餐饮店经营时的油烟进行检测,如若检测结果超标,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做出进一步处理。    7月25日14:30,秘汁道小龙虾店已按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改要求完成对店内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无4D2HI201907230051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3号旁松涛大厦1楼底层富乐鸡饭店,排烟机器开、关时产生噪声非常大,影响居民休息,2017年已向督察组投拆,未得到有效处理。    海口市

    美兰区

噪音    (一)排烟机器正常,噪声属能接受范围。富乐鸡饭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提供《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口祥和乐饮食有限公司餐饮店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海环审字[2010]784号)。工作人员现场对排烟机器开关调试使用,噪声属于正常接受范围。同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均表示未听到该店排烟机器有明显扰民噪音。    (二)2017年对群众举报件及时处理,整改到位。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举报美兰区五指山路松涛大厦富乐鸡饭店,营业期间油烟机噪声扰民,投诉多次无果,受理编号:D03107。当时接到办件时,时任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冯琳区长带队现场指导处理。经核实,富乐鸡饭店证照齐全,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均安装到位,但因油烟管道年久老化,密封效果不好,有油污渗漏现象,另油烟净化器长期不清洗,抽油烟效果差。    为降低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当年就要求店主整改维修,店主全力配合当即拆除老旧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更换全新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经现场确认更换后新的油烟管道无油污渗漏现象,新的油烟净化器运行噪声正常及抽烟效果良好。经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更换后的油烟设备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达标,整改效果良好。属实    1.7月24日21时,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噪声监测,视监测结果而论,若检测结果超标,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进一步处理。    2.区生态环境局与区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店铺日常巡查力度,防控出现噪音扰民现象。问题正在解决中。    3.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噪声监测,检测结果达标。问题已解决。无5D2HI201907230054    海口海甸岛三西路老码头及对面的新港码头长期停放很多渔船和货轮,渔船和货轮产生的污水直排大海,污染附近海域,产生臭味,渔民24小时进出码头,船只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海口市

    美兰区

    水

    海洋

    噪音

    大气

    2019年7月24日11点07分接到群众环境信访,市农业农村局陈芳局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渔政渔监科、市渔业和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认真核实该办件具体情况。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孔红书记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工作。15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美兰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共出动工作人员6人,到达现场开展情况核实。(一)船舶无序停放问题。经现场核查,确认信访交办件地点涉及海甸岛三西路老码头及对面的新港码头水域,现场确实存在有渔船和货轮停靠情况,主要是货运船、渔船、交通艇、加水加冰补给船只、水上环卫船只等船舶200-300艘。(二)渔船、货轮污水直排问题。经现场核查,确实存在渔船、货轮等废水、生活垃圾排放、渔船鱼腥味散发问题。(三)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渔船共1848艘,经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渔业船舶检验为合格,符合渔船作业生产要求。现处于伏季休渔期间,锚泊该海域渔船为休渔期伏休渔船,并未进行捕捞,不存在渔船产生噪声扰民现象。根据《海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0-2030年)》,海甸溪作为南渡江出海口,是南渡江流域的重要航道,其中往来船舶(货运船、交通艇、加油制冰补给船)正常通航时会造成噪音扰民现象。以上信访件反应问题均情况属实。属实    (一)解决船舶无序停放问题。由于海口市目前未有具备停靠大中型渔船停靠的渔业渔港,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美兰区政府开始规划设计新埠三联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海甸溪渔船将转移到新埠三联渔港停泊,有效改善该区域船舶无序停泊问题。在渔港项目建成前,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海口海事局,于8月15日前对船舶停泊水域划定渔船、商船临时停泊区并加强巡查,辅以宣传教育,引导船舶停到临时停泊区,以暂时解决商渔船舶停靠无序问题。    (二)解决渔船、货轮污水直排问题。7月25日上午,美兰区环卫局已组织美兰京海环卫公司在码头岸边增设垃圾桶4个,并要求加强水上环卫的巡查及周边海域的清理,切实维护海上环境卫生;7月25日上午,美兰区人民街道办人员到码头对渔船船主做思想宣传工作,要求船主在船上备好污水桶和生活垃圾桶,上岸后再倾倒到岸上的垃圾桶内。市农业农村局及属地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停泊船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渔民积极清洗晾晒网具,确保渔船整洁、减少鱼腥气味。要求渔船主积极维护渔船渔港工作生活秩序,做到船上备有收集垃圾、废油水的设施,禁止往海里丢弃生活垃圾,对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到海面的渔船进行处罚。    (三)解决海甸溪海域噪音问题。

    1.要求渔船进出港时低速航行,锚泊渔船装卸渔货物、补给期间尽量控制减少机器噪音。    2.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已分别于7月23日凌晨2时,24日上午10时、下午16时,25日早上6时30分、13时对恒大外滩小区内的噪音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将在监测结束7日后出具。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龙华区、美兰区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加强海甸溪水域渔船管理工作,减少渔船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针对举报件中货轮作业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将于本周内去函海口市海事局,要求海事部门履行该港区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货轮监管,解决货轮生活作业产生废水、垃圾和噪音污染问题。

无6D2HI201907230067    海口秀英区秀英大道秀英商业广场四楼有一健身房,动感单车每天晚间6点-7点播放强烈鼓点音乐,且伴有练习者的喊声,该健身房将窗户打开,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居民希望将动感单车房间的门窗关好,做好隔音措施。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彻底处理。    海口市

    秀英区

噪音    2019年7月24日12:00,秀英街道林小瑜副主任立即赶赴现场,由于不在动感单车授课时间段,无法调查是否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2019年7月24日19:30,秀英街道林小瑜副主任带队再次来到现场,经过现场查看及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属实    (一)2019年7月30日已完成封窗降噪整改。    (二)2019年7月2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检测达标,报告编号:HKHBJS/2019/578号。    (三)在整改完善前停止所有动感单车项目的课程。    (四)街道环保办与所属城管中队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查,如发现噪音扰民现象立即作出相应处罚。无7X2HI201907230012    龙华区海秀中路79号大华新村对面秀城横街老刘川渝饭店、曾智临高乳猪馆、羊肉馆等三家饭店无专用油烟管道,长期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曾投诉,未开展过油烟监测,尚未解决。要求三家饭店停止经营,彻底解决油烟问题。    海口市

    龙华区

大气     7月24日11时,龙华区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海垦街道、街道环保站、城管中队等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15时,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海垦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和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两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配备外置排烟管道,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高排。投诉件所指羊肉馆已经变更为海口龙华野草牛肉店,该牛肉店主要经营火锅餐饮,厨房内未设置炉灶,只进行食材预处理,未进行炒菜等活动。    7月24日下午,调查核实人员随机走访了附近鑫华龙花园小区的2户业主,其中1户表示偶有闻到油烟味,1户表示没有闻到。    7月24日20时,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了秀英区政府第五宿舍区和鑫华龙花园小区共12户业主,有3户认为有油烟味道,2户认为有一点油烟味,1户反映偶有一点油烟味,6户无意见。    存在的问题: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均存在油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漏油以及油渍未及时清理的现象。属实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7月24日已对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两家店铺检修油烟净化设备以及排油系统,建立厨房内的每日清洗台账,对厨房内未封闭的门窗进行封闭处理。    (二)区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7月24日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烟油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预计7日后出具检测报告。无8D2HI201907230028    1、新海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海边非法采砂,还有棚改区对面(滨海大道新海村路段东侧秀英区人民法院的新审判庭那边)有人承包土地,非法挖沙。土地被破坏越来越严重,环境越来越差。

    2、在新海港与粤海铁路北防护堤之间有60多艘渔船,是政府部门强制运到那的,没人管理,船板腐烂,机油泄露污染海洋环境。

    海口市

    秀英区

    生态

    海洋

    (一)关于非法采砂问题    1.新海村棚户区周边现场未发现非法采挖行为及机械设备,但棚户区周边发现遗留旧的采坑及坑塘水面,均已长满草。    2.棚改区对面(滨海大道新海村路段东侧秀英区人民法院的新审判庭那边),该点位土地现状为土堆和空地,没有发现采坑,现场也未发现非法采挖行为及机械设备。信访件反映的非法采砂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渔船管理问题    经了解,2013年3月4日新海村委会跟区政府签订了收回海域补偿协议书。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印发《海口港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项目使用海域范围内渔船及渔网、渔具回购征收工作方案》,渔船回购本着个人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如渔民同意回购渔船,区政府将启动渔船回购程序。如不愿回购渔船,并自愿迁移渔船到项目用海范围外,区政府将一次性给予渔民渔船迁移补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区已多次张贴公示渔船评估表在村委会及在村里广播通知并要求渔民限期回购,并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但港池内仍有67艘渔船的渔民坚决不同意回购和自愿迁移,严重阻碍了项目的顺利进展。为了不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秀英区政府将不愿意回购的67艘渔船迁移至新海港与粤海铁路北防护堤附近,经秀英区政府与渔民的沟通协商,24户渔民同意政府回购渔船,秀英区政府委托海南隆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拆解24艘渔船。目前仍剩余43艘渔船未同意回购,其中持有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的渔船18艘,无证渔船25艘。现场所有渔船都已拆除发动机等渔船设备,不存在机油泄露问题;未发现周边海面及沙滩存在油污污染现象,信访件举报机油泄露问题不属实;海南隆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拆解渔船后,未清理拆解渔船造成的废料,现场存在渔船废料的情况属实。    信访件反映的渔船废料、机油泄露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属实    1.针对新海村棚户区周边非法采砂的行为,西秀镇将联合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采取24小时不定时巡查及蹲守等方式,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一律坚决查处,全力打击。    2.针对拆除渔船船板造成废料,西秀镇政府将联合区重点项目办、区农业农村局、海南隆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尽快对43艘未回购的渔船进行回购协商,并将情况再次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目前由渔船拆解公司对已回购的24艘渔船拆解产生渔船废弃物进行清理。无9X2HI201907230002    南洋河高尔夫球场2008年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设,高尔夫公司砍伐几百亩树木(有农主树、中央林、国家退耕还林树木200多亩),该公司未办理砍伐证就进行砍伐;高尔夫公司种植草皮并喷洒农药,将割下的草倒入河中造成河流污染。    海口市

    美兰区

    生态

    水

    7月24日12:40接到交办件后,2019年7月24日14:20,海口市林业局局长冯勇、海口市林业局总工程师钱军、市林业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宗波、区农业农村局书记孔红、区发改委主任林海、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高琦、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在科、大致坡镇副镇长李俊以及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前往南洋河高尔夫球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对南洋河高尔夫球场的负责人朱建雨及球场草坪部负责人黄基强进行询问及现场勘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南洋河高尔夫球场2008年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的问题。经核查,该球场因涉及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有林地等)建设高尔夫球场已于2012年被市国土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2年7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土资执字[2012]540号),罚款19683898元。需要复垦(耕地)面积0.95亩,现已复垦退回原经济组织并进行了物理隔离,整改后球场面积为983.24亩。经套入《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4月3日海南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查询,规划(多规合一)调整后,南洋河高尔夫球场已不再占用规划林地及基本农田。经过2011年至2012年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2014年至2015年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2016年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全面核查的三次整改工作后,该球场被保留为继续整改类球场。目前没有发现存在新的占用基本农田、规划林地建设的情况。因此,2008年该球场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设情况部分属实。    2.关于未办理砍伐证就进行砍伐几百亩树木(有农主树、中央林、国家退耕还林树木200多亩)的问题。经核查,南洋河高尔夫球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砍伐林木236.8亩,但都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分别为:NO.0035079、0035080、0035088、0035089、0035093、0035094、0035098、0035099、0035100、0035208、0035209、0058530。因此,该球场无证砍伐情况不属实。    3.关于高尔夫公司种植草皮并喷洒农药,将割下的草倒入河中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经核查,通过对高尔夫球场农药存放的仓库及高尔夫球场的农药购买和使用台账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使用禁用农药及违规使用农药的情况。同时,通过对割草的地块及附近的河流进行检查,发现割下的草屑都是就地掩埋,没有发现高尔夫球场将割下的草倒入河中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因此,球场违规使用农药,向河流倾倒草屑情况不属实。    综上,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2012年市国土执法局对南洋河高尔夫球场涉及违法用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2年7月26日对南洋高尔夫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土资执字[2012]540号),罚款19683898元。高尔夫球场违法占用耕地0.95亩需要复垦,此前已将复垦耕地退回原经济组织并进行了物理隔离,整改后球场面积为983.24亩。经套入《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4月3日海南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查询,规划(多规合一)调整后,南洋河高尔夫球场不占用规划林地及基本农田。    2.美兰区政府将牵头,市国土执法局、区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该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防发生新的侵占规划林地及基本农田问题。无10D2HI201907230001    1、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绿地海森林小区内有一功率大的柴油发电机(位于6栋旁边),启动时冒浓烟,要求安装净化器,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2、小区东门东北方向100米外有一工地宿舍(绿地集团的职工宿舍),在工地宿舍门口及院内堆放并就地焚烧生活垃圾,曾给12345打电话投诉,12345回复称已经把火扑灭,群众认为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应给宿舍员工宣传处理垃圾的方式。    海口市

    秀英区

    大气

    土壤

    1.经现场查看,长流镇绿地海森林小区6栋北侧地下室内确实安装有两台柴油发电机,为停电时应急发电供应公共照明设备的发电机,发电机品牌为:江苏鲲鹏柴油发电机组,规格型号为:CPT-800-4,设备代码:201511070,设备参数:400V1440A,于2016年4月启用,为无刷三相交流同步发电机。6栋东侧设置的排烟口在柴油发电机启动时确实会冒出较浓的白烟,伴有柴油不充分燃烧的气味,反映的柴油发电机启动时冒浓烟问题属实。    2.该小区东门东北方向100米外有一工地宿舍(绿地集团的职工宿舍),确实有生活垃圾堆放,曾经有过焚烧垃圾和被投诉的情况。属实    1.要求长流镇绿地海森林小区联系工程部专业人员,对发电机设备进行有针对性检修和调试,并使用标准柴油。同时要求该物业一周内加装水喷淋设施装置,对发电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目前绿地海森林小区工程部已对发电机进行检修维护,对发电机滤芯、机油进行更换,对油路、水过滤系统进行维护,经检修后启动发电机使用,浓烟现象已得到有效改善。物业已订购发电机水净化设施装置,预计2019年8月3日完成安装。

    2.要求绿地海森林小区施工方跟玉禾田公司签订协议,并按时支付垃圾清运费,统一规范垃圾倾倒及清运。目前绿地海森林小区就地堆放生活垃圾的问题已得到解决,该绿地海森林小区施工方已与玉禾田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垃圾清运费。分别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各角落处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倒进垃圾桶内统一由玉禾田公司进行清运。已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严禁焚烧垃圾,并在工地宿舍单位设立多处警示标语,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

    3.向绿地海森林小区物业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

    4.继续加大对工地宿舍的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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