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3X2HI201907240008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路与长彤路交接东南侧有一工厂,无招牌,无证生产,生产废水通过隐蔽的暗沟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海口市
秀英区
水 海口秀英胜利河粉加工厂位于琼华村钢材市场北边后面,地理位置符合投诉内容的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彤路与海秀快速路交接处的东南侧,没有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负责人表示已停产近一个多月。该厂主要安装的设备有米粒研磨机1台、河粉生产线1条和一台0.5T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经现场勘查该厂洗米环节会产生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落沙池后通过地埋管再流向五级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向厂区北侧的沟渠,该沟渠原本属于农灌沟,由南向北走向,但目前已废弃不用,杂草丛生,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走访周边居民,部分居民表示该厂已停产一段时间了属实 1.现场向海口秀英胜利河粉加工厂负责人强调企业要增强环保主体意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守法。2.要求企业负责人将现有的污水外排口进行封堵,新建污水收集池,将污水收集后定期抽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污水外排现象。3.分别对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及私设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4.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无14X2HI201907240022 海口琼山区格雅家具厂存在噪音和空气双重污染的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近几天得知督察组的到来,为避免环保检查,格雅家具厂已停工。 海口市
琼山区
大气
噪音
该办件为重复投诉件。2019年7月25日上午11:30,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曾旋率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核查情况如下: 为了更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噪音和异味问题,琼山区政府要求其停产整顿,自查自纠,待其整改到位后,方才允许其重新营业。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 督促格雅家具厂尽快完成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噪音和异味问题。无15X2HI201907240023 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号丹玺流泉小区一墙之隔杨氏格雅实木家具厂,几年来生产时造成空气污染、噪音非常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海口市
琼山区
大气
噪音
核查情况如下: (一)海口琼山杨氏格雅实木家具加工厂持有《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口琼山杨氏格雅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审〔2015〕37号)、《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口琼山杨氏格雅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海环审〔2016〕119号)等环保相关手续,以及与海口根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清运合同》《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编号: YW-HT-G14-176)《城市排水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市环监验字(2015)第128号),环保手续齐全。 (二)我局目前收到关于格雅木材加工厂的办件共19宗,其中有8宗为反复投诉件(我们做意见办结,前台回访市民时,市民再次反映问题,并再次将该办件派发我局处理),我局多次上门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根据2018年7月2日《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8/284号)、2019年6月4日《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353号)显示,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此件与7月20日(X2HI201907190013)投诉件为同一点位,此前投诉噪音及异味;7月20日,区政府、区环境局及凤翔街道办等部门赶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家具厂部分生产区域使用的是铁皮棚(主要用于仓储)结构,可能出现老化破损,人工搬运过程产生声音和存放木料、成品、半成品散发的味道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其停业整顿。该企业目前正在自查自纠,对厂区铁皮棚老化破损进行修复,同时逐一检查门窗的密封性。属实 (一)要求企业继续做好停产整顿,自查自纠,修复厂区铁皮棚老化及破损部位和逐一检查门窗的密封性,整改完善后再重新开业。 (二)监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已开展日常巡查、群众走访和后续管理工作。无16X2HI201907240024 海口琼山区新大洲大道三公里玉俊新村东侧头万园海口琼山粤恒丰米面制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很难察觉的暗管偷偷排放,污染环境。 海口市
琼山区
水 核查情况如下: 经区生态环境局现场勘查,该厂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车间蒸汽冷凝水和清洗水,通过车间外沉淀池沉淀后流至厂区管道,管道排往至玉俊东村村级排水管网(雨污混流),最终排入滨江路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暗管直排情况。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信访反映“针对群众举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很难察觉的暗管偷偷排放,污染环境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属实 (一)由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其7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 (二)2019年7月26日,该厂已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46010700000235);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24000元,下一步按依据执法程序,完成后继处罚工作,群众反映问题正在解决。无17X2HI201907240052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儒万村委会儒茅村,鑫双龙矿业石料公司未经村民同意强行向村里水塘排放工业废水,导致水体被污染;施工粉尘污染空气;半夜施工噪声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全村十几户民宅因鑫双龙公司爆破开采导致破裂甚至变成危房。向当地政府和信访局投诉多次,几年了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海口市
秀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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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海南鑫双龙矿业有限公司各类手续完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批复和验收手续等。我区环保部门7月21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公司对粉尘、噪声、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一)采石、碎石作业过程不产生废水,但采石矿坑下雨时有积水,石场方把积水抽到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到排水沟,该排水沟是自然形成的,主要用于东星村、儒万村农田下雨时排涝使用。作业现场及生产过程未发现存在恶臭问题,排水沟也不存在恶臭味道。且今年7月5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二)厂区边界南侧铺设水管和喷淋设施24小时进行喷淋,洒水车不定时地对生产运输通道进行喷洒降尘,物料堆场内的石料用遮阳网进行覆盖,碎石传送带下料口安装有雾炮机对传送的石料进行降尘处理。破碎机设置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进行破碎,能有效降噪和降尘,下料口安装有降尘罩,能有效减少下料过程的扬尘,车辆运输使用南侧儒万村村委会水泥硬化主干道。(三)我区生态环境局于今年4月7日对该公司噪声和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达标;且经今年5月海南鑫双龙矿业有限公司停工整顿后,已按要求在法定时间(6:00-22:00)进行作业,未超时生产,且其中12:00-14:00未作业。东山镇相关工作人员于5月至今,多次深夜到采石场巡查,均未发现采石场超时作业情况。(四)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海南国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业务爆破,并有监理单位进行监测。采石场爆破点距离北边儒茅村约500米,距离西边凤凰村约300米,距离南边儒楚村约800米。原来凤凰村10多间房屋破裂,已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今年6月16日,东山镇政府组织石场方与儒茅村村民之间的协调会。石场方认为,自己在采石过程中所产生的爆炸震动,经过国安爆破公司专家评测,在安全合理范围,不认同村民的说法,并同时表示如果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公司鉴定,证明村民房屋开裂确实与石场爆破有关,石场方面会进行赔偿,但儒茅村村民认为,50多处房屋破裂是明摆的事实,不接受第三方权威公司的鉴定结果。属实 一是要求海南鑫双龙矿业有限公司,增加洒水车洒水次数,全方位降低扬尘污染,对具备复绿条件的已开采的点位进行复绿,且要求务必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开采,不得越界开采。 二是由东山镇城管中队加大对运输车辆的巡查力度,现场要求该厂运输石块时严格遵守超载超限治理规定,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防止运输过程中散落。 三是继续安排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海南鑫双龙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场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不按规定时间作业情况的,将严格查处。 四是针对爆破作业时对村内建筑产生影响问题,现场要求企业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单位按安全评价规定的范围进行爆破作业。开采方式、爆破药量、爆破时间、爆破安全距离、爆破振动及飞石防护措施需按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同时控制爆破规模,采用合理爆破方式,减轻爆破对周边环境敏感点。 五是由我区住建局对破裂房屋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进一步处理;由区应急管理局代表区政府协调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原市地震局)下属专业机构对儒茅村破裂房屋与石场爆破关系进行鉴定评估,并以鉴定评估结果作为赔偿、修复、临时租房周转的依据。无18D2HI201907240030 桂林洋美善路2号的海南泓杰洗涤服务有限公司:1、通宵工作,机器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2、厂内卫生环境脏乱差,厂区内污水横流,产生异味;3、锅炉从下午5、6点到天亮一直在燃烧,上半夜燃烧生物质颗粒,下半夜烧废木料,冒黑烟,产生怪味;4、该公司将燃烧用的废木料用废板遮挡,规避监管。多次投诉,相关部门只是口头教育,要求整改,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海口市
美兰区
大气
噪音
水
调查情况: 7月26日接件后次日凌晨1时10分,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康照带队,由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和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该厂通宵工作,机器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厂南面隔20多米有居民和村民居住。现场发现该洗涤厂正在生产作业,车间内灯火通明机器运转。 2、关于厂内卫生环境脏乱差,厂区内污水横流,产生异味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发现周边空地杂草丛生,垃圾散落,道路边堆放着铁管杂物。其废水排放情况:(1)生产工艺用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外的污水管网,最后排入污水处理厂;(2)生活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3)厕所用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举报厂内污水横流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锅炉从下午5、6点到天亮一直在燃烧,上半夜燃烧生物质成型颗粒,下半夜烧废木料,冒黑烟,产生怪味的问题不属实,现场发现该厂配套锅炉正在燃烧运转,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未产生黑烟,未发现烧废木料,未闻到怪味。 4、关于该公司将燃烧用的废木料用废板遮挡,规避监管的问题属实。现场发现该厂铁皮围挡外堆放少量废旧木料。 存在问题:1、通宵工作,机器产生噪音扰民。2、厂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3、该厂堆放少量废木料并用废板遮挡,可能存在使用废木料作为锅炉燃料和规避监管的问题。属实 针对该厂通宵工作,机器产生噪音;厂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该厂堆放少量废木料用废板遮挡,存在偷偷使用废木料燃烧规避监管的嫌疑的问题。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综执法改字桂[2019]323号),限期3天完成如下整改:1、该厂在西侧面向村庄的围墙上建隔音挡板,消除噪音污染,避免影响居民生活。2、限期清除厂区杂草、清运杂物,保持环境干净整洁。3、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厂界噪音、污水及锅炉废气做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再作进一步处理。同时要求厂方对被举报的事项,自查自纠,防止类似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厂水、气、声等环保要素进行现场检测,下一步,桂林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置,同时桂林洋开发区将重点管控类似多次被群众举报的企业,从源头上防堵,消除噪音扰民、废水污染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7月27日,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厂已清运杂物、垃圾及铁管杂物,厂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少量废木料已清理干净,厂区负责人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废木料作为锅炉燃料;机器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的问题待检测结果出具再作进一步处理,问题正在解决中。无19X2HI201907240085 2017年下半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和国家海洋第六督察组在海南进行督察,指出了海口湾灯塔酒店填海项目对海口湾水动力平衡形成一定影响、不利于污水扩散消化致使项目周边的海洋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的问题。1、海南省责令停止建设、拆除便道,但是人工便道作为灯塔酒店的施工运输配套设施是临时使用,从整个项目建设来看,应重新对便道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以扩大过水涵洞等方式整改,解决项目建设大型建设材料运输问题。2、中央指出“不利污水扩散”,应重点解决污水排海问题。污水主要从电力沟、美源三孔洞、万绿园西侧福满楼对面污水口、龙泉沟、万绿园东侧海关排污口、海甸溪等排污汇到海口湾。灯塔酒店对面的美源三孔洞常年排出生活油污水,退潮时整个排水口周边都是泔水味道;电力沟、海关口、龙混沟这些排污口治理政府只是加个盖、抛石减少水面种红树等都是花架子。3、针对问题整改的新闻报道中称临时便道的疏浚、桥孔范围石头清理19.01万方和航道疏浚44万方,这些疏浚物通过5艘开仓自卸运泥船运输往500米左右范围的该岛南侧倒在海域里,形成新的污染。海口市 水
海洋
7月25日13时44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规划分局副局长方斌带领工作人员刘晓宇立即对海口湾灯塔酒店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灯塔酒店围填海项目和临时便道工程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手续完善齐全,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合法合规,目前该项目区域的规划正在重新调整中,我市将结合规划调整一并考虑项目通行及施工时建设材料运输问题。举报的“临时便道拆除疏浚物倾倒海域,形成新的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电力沟、龙昆沟、龙珠湾、海甸溪水体治理消除黑臭的建设内容已完成,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综合治理手段,取得了较好成效,水质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善,水体已消除黑臭。经海口市社情民意中心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电力沟、龙昆沟、龙珠湾公众评议满意度结果均达到 90%以上。电力沟、龙昆沟、龙珠湾、海甸溪反映的污水排海问题情况不属实。美源三孔涵有污水排出问题,反映情况属实。属实 1.美源三孔涵有污水排出错接市政雨水管网,责令将错接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期限:2019年8月31日) 2.全面加强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能力和入海排污(放)口的监测管理,减少陆源污染入海排放量,确保陆源入海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整改期限:2021年底) 3.加强对项目周边海域及各入海排污(放)口进行长期跟踪监测,严密监测周边海域水质状况。(整改期限:长期) 4.开展岸线修复工作,通过对岛体沿岸及南侧浅滩区域清淤和垃圾清理等方式改善该海域的水质状况。(整改期限:2020年底) 5.采取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恢复周边海域的海洋生物资源。(整改期限:2020年底)无20D2HI201907240011 恒大外滩渡海路2号世纪大桥往东至新埠桥河段,长期停放大量渔船,渔船的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南渡江入海口,渔船出港、回港时噪声大、柴油臭味浓重,生活污水及柴油散发的臭味导致整个渡海路臭气熏天,多次反映未果。 海口市
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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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噪音
海洋
土壤
2019年7月25日11点36分接到群众环境信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芳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渔政渔监科、市渔业和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认真核实该办件具体情况。15时30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龙华区农业农村局、滨海街道办事处、街道办水务部门负责人7人,到达现场开展情况核实。(一)船舶长期停放问题。经现场核查,确认信访交办件地点涉及世纪大桥往东至新埠桥海甸溪水域,现场确实存在有渔船和其他船舶停靠情况,从外滩中心往东至原424医院约停靠有80艘渔船,整个河段有渔船、货运船、交通艇、加水加冰补给船只、水上环卫船等各类船舶共有300-400艘。(二)渔船、货轮等船舶污水直排、臭气熏天问题。经现场核查,确实存在渔船、货轮及其他船舶废水、生活垃圾排放及渔船鱼腥味散发问题。(三)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渔船共1848艘,经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渔业船舶检验为合格,符合渔船作业生产要求。现处于伏季休渔期间,锚泊该海域渔船为伏休渔船,并未进行捕捞,不存在渔船产生噪声扰民现象。根据《海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0-2030年)》,海甸溪作为南渡江出海口,是南渡江流域的重要航道,其中往来船舶(货运船、交通艇、加油制冰补给船)正常通航时会造成噪音扰民现象。以上信访件反应问题情况属实。属实 (一)解决船舶长期停放问题。1.由于海口市目前未有具备停靠大中型渔船停靠的渔业渔港,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美兰区政府对北港岛、东营、三联三个地方进行选址论证,规划建设渔港,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新的渔港完成后,海甸溪渔船将转移出去,有效改善该区域渔船停泊问题。2.在渔港项目建成前,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海口海事局,于8月15日前对船舶停泊水域划定渔船、商船临时停泊区并加强巡查,辅以宣传教育,引导船舶停到临时停泊区,以暂时解决商渔船舶停靠无序问题。3.市农业农村局已于7月26日去函海口市海事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要求海事、交通港航部门履行该港区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商船、交通艇等船舶监管,解决船舶生活作业产生废水、垃圾和噪音污染问题。4.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属地政府将加强该区域巡查,对该区域异地休渔的外地渔船进行劝离,要求休渔结束后回船籍港作业及停泊。 (二)解决渔船、货轮等船舶污水直排问题。美兰区、龙华区属地部门均在两岸设置了大容量垃圾桶(11个);两个区水上环卫部门已对该水域派出清洁船加强水面清洁,并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后续将对加强现场及周边水域垃圾清理工作,清理周边水域及路面的生活垃圾。由市农业农村局及属地政府继续到港区对渔船船主进行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渔船主按划定水域有序停靠,在船上配备污水桶和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垃圾和废水,上岸后再倾倒到岸上的垃圾桶内,禁止往海里丢弃生活垃圾,对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到海面的渔船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求渔民积极清洗晾晒网具,确保渔船整洁、减少鱼腥气味。 (三)解决海甸溪海域噪音问题。1.由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宣传教育,要求渔船进出港时低速航行,锚泊渔船装卸渔货物、补给期间尽量控制减少机器噪音。2.由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已分别于7月23日凌晨2时,24日上午10时、下午16时,25日早上6时30分、13时对恒大外滩小区内的噪音排放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出来后,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龙华区、美兰区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加强海甸溪水域渔船管理工作,减少渔船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海口市政府正在新港码头周边实施“海口湾畅通工程”,将对原新港码头一侧的河岸线进行升级改造,届时原新港码头内的船只将引导至其他码头停泊,能有效减少船只生产作业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无21X2HI201907240031 海口市龙华区海南军区海秀快速路,自快速路开通以来车速达80公里每小时,噪音扰民。 海口市
龙华区
噪音 产生噪音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行驶时,海秀快速路桥面沥青、混凝土、钢板等不同材质产生的风噪;二是车辆轮胎接触路面产生的气压变化;三是车辆发动机的声音和轮胎与地面摩擦时发出的响声。属实 一是目前我国城市快速路一般限制时速均为60至80公里,海秀快速路自建成开通,限定的最高时速为80公路每小时,经道路设计方根据道路施工建设和工程要求、道路弯道、坡度以及车辆离心力等多方面因素,经过综合计算后设定时速限制;二是海秀快速路建成投入使用的同时,从国兴大道上桥处北往西至长天匝道居民住宅区路段均安装了隔音墙,进行降噪处理;三是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已按照道路设计建设规定的时速,设置测速监控设备对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海秀快速路规定的行驶时速是经道路设计方根据道路施工建设和工程要求、道路弯道、坡度以及车辆离心力等多方面因素,经过综合计算后设定时速限制,海秀快速路的噪声2019年1月中旬经过专业部门检测,通过隔音墙过滤后,平均值达标(除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瞬间值增高外),问题已解决。无22D2HI201907240071 海航城小区旁上下东线高速公路口路段,交通噪声严重扰民,希望通过限速或建设隔音墙降低噪音扰民的情况。 海口市
琼山区
噪音 一是海口S81联络线作为海口市进出城的交通要道,日均车流量在12000辆左右,车流量较大;二是海航城小区按城市规划建设于2013年左右,与S81联络线的最近距离约为80~100米,并非紧靠高速公路,小区建成时间(2013年)远晚于高速公路投入使用时间(1995年);三是S81高速公路道路两侧均种植有较为茂密的乔木绿化带,绿化带内树木高度约7~8米,宽约3~6米,能够有效地消减高速公路上车辆通行产生的大部分噪音;四是部分海航城小区高层住户,因楼层高度较高,在夜晚时间可能对高速公路上车辆通行产生的噪音较为敏感。属实 一是S81高速公路道路两侧均种植有较为茂密的乔木绿化带,绿化带内树木高度约7~8米,宽约3~6米,能够有效消减高速公路上车辆通行产生的大部分噪音;二是市交警支队协助市环保部门于27日夜间(20:00-24:00)对海航城小区的噪音进行重新检测,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HK02/T2019007)结果评价为达标;三是由市政管理局负责进一步调研论证在海口S81联络线靠海航城小区方向安装隔音墙的可行性,减少交通噪音影响;四是目前海口市政府按照《海口市S81联络线城市门户通道综合更新专项规划》要求,计划近期对S81联络线进行市政化改造,建成城市化道路,正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程序推动前期工作,推进市政化初期改造。 根据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HK02/T2019007)结果评价为达标,问题已解决。无
(第十一批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