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夏 特约记者 吴淑骁 通讯员 卢秋君 刘静
面对金钱的诱惑,有人守住了心,而有的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海口某商务酒店经理林某涛,侵占公司财产共计14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事发后,林某涛无力偿还而选择逃匿,后被警方在网上进行追逃,最终在广州被抓获。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敛财
林某涛,广东人,今年34岁,自2013年3月份开始担任该酒店的经理,主要负责服务员招聘、对外销售等运营管理工作。
2016年2月起,林某涛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酒店前台拿走营业款、侵占酒店团队房费共计143142元。事发后,林某涛逃离海口。
“2016年8月4日,我看到林某涛拿走8月1日至3日三天的盈利款约一万元。林某涛是我们酒店的经理,向我们拿钱的时候都是称用在工作上的,我们就直接给了。”警方调查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交代,林某涛借口说酒店工作需要,直接从前台把钱拿走。
“每次拿走一笔钱后,他跟前台值班的服务员说拿钱是用于酒店支出,他再直接跟我这边沟通,其实他从未跟我说过,从前台拿走的钱,服务员有登记。”该酒店老板佘某明接受警方调查时说。
报案!开启网上追逃
2016年8月11日,佘某明向警方报案,称其酒店的营业款被盗,警方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发现林某涛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进行网上追逃。
2017年10月24日,林某涛在广州被民警抓获,随后被押解回海口。面对警方的讯问,林某涛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我妈当时生病,小孩上学也要钱,我周转不过来才拿了酒店的钱,还有我日常花销不够,我私自从酒店拿的营业额也花完了。”林某涛到案后交代,自己逃离海口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家庭负担又重,无力偿还公司的钱。
伸手必被抓
此案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林某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此案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林某涛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海口某商务酒店营业款人民币1431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林某涛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林某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责令林某涛退赔被害单位海口某商务酒店人民币143142元。
检察官说法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林某涛之所以走上犯罪这条不归路,主要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可以利用公司监管漏洞窃取公司款项不被发现,最终无法偿还选择逃跑,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