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近期,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发力,严查酒驾违法行为,全市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大幅下降。为巩固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支队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开展严厉打击。据统计,仅8月2日至4日两天时间,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27起,其中酒后驾驶16起、醉酒驾驶11起。
8月3日19时许,叶某在新埠岛海鲜大世界吃饭,席间与朋友喝了白酒,饭后叫了代驾司机载其前往海霞路某歌城唱歌。20时许,因突然有事,叶某独自驾驶车牌号为琼A5179F的蓝色保时捷轿车离开,行驶至海甸五中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被查获后,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叶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3.9mg/100ml。于是,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血样检测。经检测,证实叶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认定叶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叶某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处罚,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市民发现酒驾违法行为的,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制止,并及时拨打电话66796624向交警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