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要 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闻

02版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03版
要 闻
 
标题导航
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9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第二十五批 2019年8月17日)
▶扫码查看《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完整版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2HI201908070002    1、海口市龙华区友谊北路三哥烧鸡大排档招牌太亮,晚上特别刺眼,影响居民。

    2、友谊北路海南省边防学校宿舍发电房发电机不定时开启,排放柴油废气,声音很大,建议放到地下室,并安装消音设施,发电机旁边有个水池,多年未清洗,发臭发黑,滋生蚊虫。

    3、友谊北路海南省救灾物质中心的仓库内安装多个大功率排气扇,不定时运行,运行时声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

    海口市

    龙华区

    噪音

    大气

    其他

    污染

    2019年8月8日15时,龙华区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海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一)三哥烧鸡大排档LED立体发光字,字体内装有很多灯管,通电时招牌亮度过高,夜间存在扰民的隐患。    (二)海南省边防学校宿舍无地下室,该宿舍的发电机设置于宿舍区东南角的发电机房内,发电机房留有一个通风口,发电机作为该宿舍区停电时应急使用,使用频率极少,今年以来均未使用过。发电机房旁边有个水池,水池内有积水,长时间未清理。    (三)海南省救灾物质中心的仓库为两层建筑,北侧装有通风排气扇共计八台(每层4台),正在使用四台,东、西两侧冷风机各两台,均用于该仓库日常通风使用,仓库排气扇及冷风机开启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11:00,每次开启四台,在遇到台风应急、上级检查、物资出入库及盘点等情况时排气扇及冷风机根据实际需要开启。    存在的问题:(一)三哥烧鸡大排档使用LED立体发光字招牌,通电时亮度过高。    (二)海南省边防学校宿舍电机存在噪声扰民的隐患,发电机旁的水池长期未清理。    (三)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排风扇和冷风机运行时有噪声影响,是否超标需检测结果证实。    属

    实

    问题已解决。    1.三哥烧鸡大排档负责人已将店门招牌的灯管电线切断。8月8日晚上,海垦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三哥烧鸡大排档的LED立体发光字招牌已不再发光。    2.8月9日上午,海南省边防学校宿舍发电机房旁的水池已清洗完毕,并已张贴承诺书和公告,承诺不再使用该发电机。一旦发现该发电机再次使用且噪声超标,将严格查处。    3.8月8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南省救灾物质储备中心仓库噪音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671号)显示海南省救灾物质储备中心噪声排放“达标”。    4.海垦街道安排工作人员对以上3个点位持续巡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无2D2HI201908070005    鲁能海蓝椰风小区对面的水泵站运转产生噪声,周边倾倒建筑垃圾产生扬尘。    海口市

    美兰区

    其他

    污染

    2019年8月8日16时,美兰区住建局联合区住保中心、灵山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   经查,建筑垃圾实际为整齐堆放在水泵房门前,并进行遮盖的建筑装饰材料(鹅卵石)。2019年7月28日,由于突发市政供水不足,导致设备止逆阀产生噪音,物业在设备上覆盖毛毯,消除噪音。经走访水泵房周边住户,住户表示水泵房很安静,并未听到噪音。    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水泵房不存在噪音,鹅卵石为建筑材料,并有遮盖,也不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属

    实

    要求物业加强小区管理,保证生活垃圾及时转运,维持小区卫生环境,降低止逆阀故障噪音。无3D2HI201908070014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2号松涛大厦1楼临街商铺富乐鸡饭店,抽油烟机刚启动和运行过程中都产生很大的噪声,噪声扰民。    海口市

    美兰区

    噪音

    大气

    1.该店现场提供《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口祥和乐饮食有限公司餐饮店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海环审字[2010]784号)。    2.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未发现产生明显噪音的油烟机设备,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店排烟机器开关调试使用,噪声属于正常接受范围,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均表示未听到该店抽油烟机机器有明显扰民的噪音。    属

    实

    1.7月24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噪音检测,结果达标。    2.8月8日,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府街道办事处对该店再次现场调查及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该店油烟设备有明显噪音扰民现象。经现场工作人员与该店负责人沟通,该店负责人为确保抽油烟机运转噪音达标,安排专业人员对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再次进行检查,计划在油烟管道上安装隔音棉,进一步降低噪音,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3.8月10日,经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富乐鸡饭店已完成油烟机及油烟管道检查和整改工作。无4D2HI201908070030    针对关于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回迁安置房工地、绿地海德公馆工地的投诉处理不满意。

    1、反馈结果避重就轻,对违法违规处罚太轻。两个工地产生的环境问题多年来多次举报,虚假整改。两个工地长期夜间超时施工噪音扰民、扬尘扰民,从未提前在周边居民小区张贴公告。

    2、关于施工单位长期抛洒建筑垃圾,反馈结果中表示没有此行为,但群众有视频并曾将视频送至有关部门。

    3、关于在工地现场燃放烟花炮竹,反馈结果中表示很少发生。群众表示2015年至今经常性燃放。

    海口市

    龙华区

    噪音

    大气

    土壤

    7月27日,第13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HI201907260028、D2HI201907260045的信访举报件已反映过类似问题。7月27日15时30分,博义-盐灶棚改项目指挥部召集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滨海街道、绿地集团、海德项目部等单位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交办件办理工作协调会。参会单位根据其职责组织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举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政府部门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反馈结果避重就轻,对违法违规处罚太轻。    2015年至2018年区行政执法部门共接到龙华区博义盐灶,八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345热线投诉79宗(包含一次违法有多人投诉),其中处罚一宗,处罚金额共计9000元。    绿地海德公馆项目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共接到12345热线投诉138宗(包含一次违法有多人投诉),其中处罚5宗,处罚金额共计45900元。2015年至2016年拆迁期间,因夜间超时施工问题,处罚龙华兴业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一宗,处罚金额共计6000元。    市民打电话到12345热线进行投诉,12345将市民的诉求转接到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会存在几种情况:1.执法人员到达工地已停止施工,执法人员联系投诉者,并告知现场情况;2.工地工人在工地敲敲打打施工,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要求工人停止施工离开现场,并和投诉者联系确认;3.现场多次被投诉,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项目进行查处程序,并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定岗在工地进行值守;4.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两个工地项目负责人进行多次约谈,要求工地规范施工,避免扰民。    长期以来,市民多次对两个项目进行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进行投诉,执法人员每次都到现场核查和主动联系市民并告知现场情况,得到市民认可满意后才离开现场。根据《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罚金额是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都严格按照处罚规定依法对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二)群众曾将视施工单位抛洒建筑垃圾的视频送至有关部门,反馈结果中表示没有此行为。    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23日,区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滨海大道青少年宫斜对面工地高空抛洒建筑垃圾6宗。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根据市民提供的视频赶到现场核查,由于市民提供拍摄的视频不清晰,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拨打12345热线,希望能联系投诉人提供准确位置,投诉人表示不提供联系方式,拒绝到现场指证位置。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周边工地展开排查。均未发现棚改项目工地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走访附近住户及加油站员工,都表示对此现象不清楚,执法人员巡查附近工地并约谈相关工地负责人询问此事,相关负责人均已表示没有存在任何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    针对市民投诉滨海大道青少年宫斜对面工地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的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时到该处进行巡查,加强对工地抛洒问题进行巡控。2018年2月至今,再未接到过12345转来的关于该问题的投诉件。    (三)2015年至今经常性在工地现场燃放烟花炮竹,反馈结果中表示很少发生。    受传统风俗影响,两个项目在单栋楼封顶时有燃放爆竹行为,有关部门均予以警告训诫。博义-盐灶棚改项目指挥部、滨海派出所未接到过两个项目工地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件或报案。    存在的问题:(一)两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曾因扬尘和噪音扰民问题多次被投诉、被处罚。    (二)投诉人提供的视频无法证明施工单位抛洒建筑垃圾,现场巡查也未发现施工单位抛洒建筑垃圾。    (三)项目在单栋楼封顶时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属

    实

    问题已解决。    2015年至2018年,群众反映两个项目工地扬尘、噪音扰民、抛洒建筑垃圾和燃放烟花炮竹等问题,执法部门已及时赶到现场协调处置,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9年6月,两个项目竣工后,我区再未接到过关于此类问题的投诉件。无5X2HI201908070006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79号大华新村对面秀城横街上的老刘川渝饭店、曾智临高乳猪馆、野草牛肉店3家饭店油烟污染环境。该处饭店铺面比居民楼又低又近,油烟无法高空排放,要求停止从事油烟餐饮业。    海口市

    龙华区

大气    8月8日16时,龙华区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海垦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3家饭店油烟超标”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老刘川渝饭店和曾智临高乳猪馆两家饭店已暂停营业,目前正在更换新的油烟处理设备。其中,老刘川渝饭店已安装排烟管、水喷淋净化设备等新的油烟净化设备;曾智临高乳猪馆已安装新的排烟管和油烟净化器,新购置的水喷淋净化设备预计于8月12日前完成安装工作;野草牛肉店主要以打边炉做火锅为主,厨房内只进行切肉和剁骨头的工序,未进行炒菜等作业活动,属于蒸汽打边炉,不产生油烟。    (二)“饭店铺面比居民楼低,距离近,油烟无法高空排放”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老刘川渝饭店和曾智临高乳猪馆的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5米,两家饭店油烟管道均设在所在建筑物屋顶并与油烟净化器相连,且管道排放口与周边最近居民楼的距离分别为25.3米和21.9米。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6.2.2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和“6.2.3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的规定,上述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口设置符合指导性技术规范。    存在的问题:(一)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因油烟超标,目前在停业整改中,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两家饭店与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属

    实

    问题正在解决。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7月29日对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目前正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2.老刘川渝饭店已安装排烟管、水喷淋净化设备等新的油烟净化设备;曾智临高乳猪馆已安装新的排烟管和油烟净化器,新购置的水喷淋净化设备预计于8月12日前完成安装;待安装完成后,区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检验整改效果。无6X2HI201908070008    海口龙华区金宇街道东沙路8号海南华侨大院有一家“海南华侨茶馆”,每天早上营业至晚上12点多,占道经营产生噪音,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海口市

    龙华区

噪音    8月8日13时28分,龙华区委常委吴馨组织金宇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询问了解,海口龙华华乔茶馆营业时间为每日上午7时30分至次日零时,噪声源主要是客人的喧哗声。现场发现该茶馆存在出店经营,占用南华侨大院小区公共空间的情况,该小区无物业管理。    属

    实

    问题已解决。    1.经现场协调,海口龙华华乔茶馆负责人同意每日22时停止营业。要求茶馆在经营过程中提醒客人注意安静,并在醒目处张贴“请勿大声喧哗”告示牌。8月8日22时30分,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茶馆已歇业。8月9日,该茶馆已张贴“请勿大声喧哗”告示牌。    2.金宇街道执法中队现场制止了该茶馆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行为,并再次强调严禁出店经营。多次巡查未发现该茶馆再次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行为。    3.金宇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持续巡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无7X2HI201908070012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顺达路20号顺丰物流快递货流中心仓库旁有一家美食园,产生大量生活污染和餐厨垃圾,污水直排灵桂饮水干渠,污染水质和周边农田,且产生臭气,污染水源和土壤;该美食园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    海口市

    美兰区

    大气

    土壤

    水

    海口美兰怡仁庄农家乐位于灵东干渠旁(非信访举报件中提及的灵桂饮水干渠),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内建1幢水上餐厅(木结构),内有小包厢8间(木结构),每个包厢的卫生间均建设化粪池。该农家乐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因台风损坏,已从2017年10月停业整顿至今,目前不对外经营,只有3名留守人员看守。    1.关于生活污水排放问题。该农家乐已停业,目前只有3名留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家乐内花草树木的浇灌,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排入灵东干渠。    2.该农家乐内有一个厨房,拥有3个煤气灶、3个洗手盆,没有三级沉淀池,厨房污水排放至厨房后面的一片荒地,未发现排入周边农田。留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乱堆放,但未看到餐厨垃圾乱堆放。    3.该农家乐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属

    实

    1.要求海口美兰怡仁庄农家乐的3名留守员工及时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8月11日经现场检查,该农家乐的员工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2.美兰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农家乐将排往荒地的污水管口堵住。8月11日经现场检查,该农家乐已将排往荒地的污水管口堵住。    3.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该农家乐恢复营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下一步处理。无8X2HI201908070019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8号鲁能海蓝椰风小区,小区物业擅自变更小区内建筑用途,改建水泵站及垃圾堆放点、造成严重噪音及环境污染。要求物业及开发商恢复房屋原状。    海口市

    美兰区

    其他

    污染

    2019年8月8日16时,美兰区住建局联合区住保中心、灵山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    1.经核实,被举报的水泵房为鲁能海蓝椰风B区生活供水设备。鲁能海蓝椰风B区为原鲁能海蓝椰风(二期地块一)项目,并经与市资规局美兰分局核对,该项目于2006年10月24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海市规建(2006)AE-0192号。2011年12月21日,获得设计变更,由原1栋商业楼和45栋住宅楼变更为63栋住宅楼和1栋综合楼,综合楼中设置水箱、设备房等。于2012年10月25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证号:市规核﹝2012﹞008号。    2.经查,小区内并无垃圾堆放点。小区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人员收集,在另一鲁能蓝海椰风未开发地块堆积集中转运。    3.2019年7月28日,由于突发市政供水不足,导致设备止逆阀产生噪音,物业在设备上覆盖毛毯,消除噪音。经走访水泵房周边住户,住户表示水泵房很安静,并未听到噪音。    属

    实

    要求物业加强小区管理,保证生活垃圾及时转运,维持小区卫生环境,降低止逆阀故障噪音。 无9X2HI201908070023    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一楼铺面的冯氏土家香酱饼店,该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公路,早上煎饼,煎饼时油烟味非常重,没有排烟用的烟囱。之前检查人员下午进行检查,该店没有在煎饼,而且该店老板称从来没有煎饼。希望能早上检查。    海口市

    美兰区

大气    该举报件与第八批次,受理编号:D2HI201907210028举报内容相似。2019年8月8日15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许文军副局长、林栩副大队长、人民中队朱威豪中队长、区生态环境局、人民街道工作人员到海甸三西路邦墩里雅安大厦一楼海口美兰龙家百味糕点店(冯氏土家香酱饼)现场联合调查。经核查,海口美兰龙家百味糕点店(冯氏土家香酱饼)经营蒸包子,使用天然气炉蒸包子不产生油烟。同时,该店店内有摆放两台煎饼机设备,但检查时未使用。该设备作业时会产生油烟。另外,因该店未设有灶台,所以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无需备案。    属

    实

    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店于2019年8月9日前将两台制作香酱饼的设备移除。2019年8月9日7时30分,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中队队员再次前往冯氏土家香酱饼店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店内摆放的两台煎饼机设备已移除,不再作业。执法部门后续将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投诉情况出现反弹,将及时进行查处。无10X2HI201908070029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六西路的安民路17号海甸佳苑,前面铺面在B栋苑内安装一组抽油排风烟囱,直达6楼。举报人认为不符合审批要求。    海口市

    美兰区

大气    2019年8月8日下午16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文军、副大队长林栩、人民中队队长朱威豪、美兰区生态环境局等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经现场调查,海口美兰蚝酒荟餐饮店目前正在处于装修初期阶段,尚未开始营业。现场查看该餐饮店已安装好的排烟管道,位于海甸佳苑小区内B栋外墙,高约18米从1楼直达6楼。经征询规划部门意见,排烟管道属于厨房配套设施,不属于建设工程,无需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    经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调查,海甸佳苑小区在建设时并未建设配套的商业油烟管道,所以该店私自安装了油烟管道,且该小区一楼商铺未建设商业油烟管道。    属

    实

    1.经征询规划部门意见,排烟管道属于厨房配套设施,不属于建设工程,无需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    2.因该餐饮店尚在装修,没有因产生油烟而造成环境污染,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该餐饮店不具备开店条件。    3.2019年8月10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函海口市市场监督局美兰分局,建议该局撤销海口美兰蚝酒荟餐饮店经营许可。经市场监管局反馈,由于该餐饮店尚未开业,食品经营许可还未办理。    4.现已告知业主由于蚝酒荟餐饮店选址不具备开店条件,不得从事经营涉及油烟项目。无11X2HI201908070031    海口金田农产品交易市场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该交易市场内生禽屠宰车间排出的污水未排入自建的污水站处理,而是随意外排,屠宰固废乱堆;锅炉排放废气没有进行有效处理,排放高度不够。    海口市

    秀英区

    水

    土壤

    大气

    8月8日12时,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8月8日下午16时由区生态环境局洪延华局长带队、区农业农村局、西秀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查明以下情况:    该公司持有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编号:秀环审字〔2016〕44号)和验收(编号:秀环审字〔2017〕54号)文件,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460105-2017-000068-B),有效期至2018年8月2日,按规定应在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但因我省目前屠宰场主要以散户为主,大多数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环保管理工作的函(琼环函〔2018〕449号)的要求,为确保我省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正常生产,保证民生供应,我省应在2020年底前指导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后,再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手续,反映的海口金田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问题不属实。    海口金田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屠宰场的生产污水全部通过管道进入屠宰区的污水处理区的收集池,经格栅、沉淀处理后由企业购买的两台槽车进行污水抽运至长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建立有污水抽运台账,未发现有污水随意外排现象,厂区内发现有部分屠宰固废堆积,反映的该交易市场内屠宰固废乱堆的问题属实。    厂区西侧的生鸭屠宰场建设有一台生物质蒸汽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约10米高的烟囱排放,按照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文件的规定,生物质蒸汽锅炉配置高效除尘装置后,烟囱高度可参照天然气标准(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反映的锅炉排放废气没有进行有效处理,排放高度不够的问题属实。    属

    实

    (一)现场向该公司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主体意识和责任,要做好固废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厂区环境卫生保洁。    (二)现场要求公司定期对污水进行抽运,建立台账,同时区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立行立改,立即将厂区内的固废进行清理,解决厂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并在2019年8月24日内对生物质蒸汽锅炉加装高效除尘装置。    (三)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生物质蒸汽锅炉进行废气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无12X2HI201908070047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将滨江花园小区一栋104号住宅改变为经营性质,租给泰荣汽车用品商行作为汽车维修厂房,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与小区二次供水水源零距离,没有粉尘、废油处理设备环境防护措施和设施和排污许可证。    海口市

    美兰区

    其他

    污染

    大气

    水

    2019年8月8日15时30分,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工作人员会同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白龙街道办工作人员再次前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3号滨江花园小区一楼铺面A1-104号,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滨江花园一栋104号的规划使用性质为住宅(房产证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4610号)。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滨江花园小区一栋104号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租给泰荣汽车用品商行经营使用。    2.滨江花园小区一栋104号住宅位于滨江花园东边,正下方负一楼紧连小区,该商行沉淀池设置离居民饮用水水池约20米。不存在举报反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与小区二次供水水源零距离”情况。    3.该商行已办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废矿物油存放在专用储存间,储存间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及已做相应的防流失防渗透措施,该商行于2019年7月9日与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合同》。该商行经营时未有产生粉尘的相关业务。不存在举报反映的“没有粉尘、废油处理设备环境防护措施”情况。    4.该商行没有喷漆业务,只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可,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举报反映的“没有排污许可证”情况。    属

    实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查明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3号滨江花园小区一楼铺面A1-104号租给他人用作汽车用品商行,已涉及改变房屋性质。对于擅自改变原规划使用性质问题,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改正。如逾期不改正,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    泰荣汽车用品商行现已停止洗车业务,其余汽车保养服务正常经营。问题正在解决。无13X2HI201908070003    海口市南渡江隧道项目施工方借挖航道名义在南渡江及出海口进行非法采砂上岸销售,有多个上砂点,没有办理采砂证。该项目处于南渡江主干道。    海口市

    美兰区

生态    2019年8月8日15点30分,美兰区水务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镇政府、白龙街道、海口城建集团、海口城投集团等多部门到现场对办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报告如下:    该投诉点为海南省重点项目“海口市文明东越江通道”工程,该道路西起文明东路与白龙路交叉口,下穿滨江西路、南渡江至江东新区,终点位于东横二路琼山大道交叉口,项目全长4380米,隧道段全长2720米。    (一)项目合法性    海口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工程,由海口市政府立项,经海南省水务厅、中央生态环境部、中国海事局等多部门审批、许可,即:1、《海南省水务厅关于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防洪评估的审查意见》(琼水审批〔2018〕2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施工方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相关批文、许可等文件对文明东越江通道工程进行合法施工,并非非法采砂,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项目疏浚物情况    由于该项目疏浚物含有南渡江砂石,为了更好地利用国有资源,由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源再利用进行处理部署,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14日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场项目范围内砂石料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297号)的文件规定向业主单位市城投公司发函《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疏浚物及基坑土方处理处置的上岸泊位码头的函》(海城建函〔2019〕120号)及《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防洪航道疏浚物及基坑土主处理的回函》(海城建函〔2019〕103号)等文件要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的疏浚物及基坑开挖外弃物交海口城建集团负责处置,由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疏浚物运输至海口市城建集团指定的码头,做好交接台账记录,由城建集团负责将疏浚物从船上抽上岸堆放管理处置。    (三)疏浚物临时堆放点、砂石及转运情况    被投诉砂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外堆村“如意岛预制厂”旁的集体土地,2018年11月25日,海口城建集团与灵山镇东和村委会外堆村租赁该土地,土地使用面积约8.5亩。目前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总疏浚量约120万方,基坑开挖废弃物约60万方,总计180万方的量。该临时上岸堆放点可容纳疏浚物3万方左右。需转运时,由6方单位共同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对每一台外运疏浚物车辆进行确认过磅登记后(地磅会自动生成序列号、日期、时间、车辆号、载重量信息),运输至海口城建集团指定的桂林洋东排村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都设有保安、监控、办公室等设备,截至7月25日,在外墩村已接收过江通道项目疏浚物约27344立方。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关于继续加强项目范围内砂石土执法监管工作的函》(海资规〔2019〕805号)文件要求,砂石料属于国家资源,严禁项目单位对外销售或倒卖,应由海口市城建集团实施统一堆放、运输、管理。美兰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镇政府、白龙街道等单位现场核实砂石管理台账,未发现出售砂石情况,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海口市南渡江隧道项目施工方借挖航道名义在南渡江及出海口进行非法采砂上岸销售,有多个上砂点,没有办理采砂证问题,举报不属实。    属

    实

    1、美兰区水务局加强河道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灵山镇、白龙街道履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若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情况及时上报职能部门。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临时堆放点的管理,主动巡查及监管。无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闻
   02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03版:要 闻
   04版:要 闻
   05版:国 内
   06版:国 内
   07版:国 际
   08版:文 体
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