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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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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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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第二十五批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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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4D2HI201908070001    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的排水距离海岸较近,附近海水形成一个污水带,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不稳定,产生臭味情况时好时差。建议将排水管进行改造,由近岸排放改为深海排放,改善近海区域的水质环境,给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城区。群众称可与其联系协助调查。    海口市

    美兰区

    大气

    水

    (一)关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近海排放尾水形成污水带问题    现该厂正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受到潮位影响以及极端天气下安全需求,部分尾水近海排放,短暂存有污水带。    群众投诉反映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产生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加强我市污水管网建设,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城区的问题    我市基础相对差、底子较薄,同时基础设施的建设跟不上城市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排水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且受到建设资金等因素制约,老城区为合流制。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属

    实

    (一)解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近海排放尾水形成污水带问题    加快推进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底完成。    (二)解决污水处理厂产生臭气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地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我市污水管网建设,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城区    加快我市老城区管网的修复和建设工作,积极谋划新建成区的管网建设。无15D2HI201908070026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山尾村委会下塘村红树林旁边的一片湿地是候鸟的栖息地,目前某公司私自使用大型车辆盗挖泥土,地面上形成多个大坑存在安全隐患, 污染地下水、台风时海水倒灌,这是改变土地性质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海口市

    美兰区

    生态

    水

    1、8月7日、8日经现场核实,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的排水沟进行挖土清理,已经挖了三段,每段约20米长,挖出的土就近堆放在排水沟边,裸露出水面。此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之“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此方面举报情况属实。    2、该地块范围内有排水孔匝门控制,该公司自2008年租赁该范围土地以来,直到今年8月份之前从未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范围内进行过施工。8月7日、8日清理排水沟只是挖了浅表的土,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海水倒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此方面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3、2007年12月24日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引资与项目服务办公室及演丰镇人民政府的牵头下,在三方共同努力下签订了《美兰九号运动休闲生态园区投资协议》。该公司与演丰镇演海村委会、演中村委会、山尾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范围内土地享有五十年的合法租赁使用权。2017年8月16日,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金沙湾海岸等45个湿地保护小区的批复》的精神设立了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由于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的项目建设尚未实施,尚未给该公司及相关村委会生态补偿。目前该公司尚在履行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图范围内的土地租赁合同,该公司每年都给相关村委会缴纳租金。    属

    实

    1、8月8日17时整,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现场已给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挖土清理排水沟的行为,三天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8月9日,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挖土清理排水沟的行为,并把已经挖出的土推回原地,已经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    3、海口市美兰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演丰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的巡查,防止该公司再发生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无16X2HI201908070001    海口秀英港集装箱码头北侧、原新港码头渡海路一带码头、仓库地块现已建成保利海岸一二期、恒大外滩、外滩中心、威斯汀等高档房地产、酒店项目,距离海边30米左右。质疑这些项目是否符合海岸带、土地等相关规划。    海口市

    秀英区

    其他

    污染

    (一)保利海岸一二期项目核实情况    保利秀英港项目用地位于填海区,填海部分已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用海手续完善齐全。在2016年12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该用地为建设用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6】83号文)第十三条“在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对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及第十五条“填海造地形成新的海岸线和土地按照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开发利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对保利秀英港项目方案进行审批。    (二)恒大外滩项目核实情况    恒大外滩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北侧新港片区,属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被列入2015年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的清查范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5]197号)第二条第三款,已建或在建的重点建设项目,重新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建设。经2015年10月2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015]154号专题会议纪要),恒大外滩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同意对恒大外滩项目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建设。    (三)外滩中心项目核实情况    海口外滩中心(一期华府天地)A区商住楼、B区商住楼项目于2013年之前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在《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前已投入使用,未被列入2015年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的清查范围。    (四)威斯汀项目核实情况    海口外滩中心威斯汀酒店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北侧新港片区,属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被列入2015年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的清查范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5]197号)第三条第二款,已履行土地供应手续、批准施工许可且项目已建或者在建的,可按照批准文件执行。经2015年10月2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015]154号专题会议纪要),威斯汀项目已建成,不需要报省政府,由市政府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属

    实

    经调查,投诉所提保利海岸一二期、外滩中心、威斯汀等项目手续齐全,恒大外滩项目正在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无17X2HI201908070005    海口市美兰区东营环路东侧鲁能蓝海椰风小区前面海岸线防潮提已经被冲垮,海岸线沙滩后退严重,其原因是对面海上海口市批准建设了一个海岛,这个海岛填岛的海砂都是从南渡江出海口采砂,海岛施工时基本每天都有砂船在周边采砂作业,这些行为已经造成海洋海岸生态严重破坏。目前海岸线后退已经影响到小区绿化带。    海口市

    美兰区

生态    8月8日15:30,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海岛科科长黄镜波、副科长吴允志与市海洋执法部门副支队长邹志东、一大队大队长赖德才,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孔红、党组成员吴育苗主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在科,灵山镇李伟副镇长,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到鲁能蓝海椰风小区及海岸进行现场核查,并与小区的开发商及物业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信访件中举报的“对面海上海口市批准建设了一个海岛”实为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围填海项目;“海岸线防潮堤”实为海南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自行修建的海岸观景长廊。    经核查,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围填海项目一、二期海域使用手续完善齐全;“海岸线防潮堤”实为海南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自行修建的海岸观景长廊,防潮堤实为违法自建建筑,后被责令自行拆除,举报情况防潮堤被冲垮不属实;信访件中举报的“海岸线沙滩后退”属实,但工程周边局部岸滩产生冲刷或淤积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围填海项目建设改变水动力变化和冲淤环境变化的原因,有入海径流对河口沙滩冲刷等自然侵蚀和淤积的原因;从南渡江出海口至如意岛周边航道疏浚取得的疏浚物回填如意岛是取得合法手续的,信访件中举报的“海岛填岛的海砂都是从南渡江出海口采砂,海岛施工时基本每天都有砂船在周边采砂作业”不属实。    存在问题:海口市美兰区东营环路东侧鲁能蓝海椰风小区前面海岸线防潮堤被冲垮不属实,实为违法自建后被责令自行拆除,但其拆除工作处理不到位影响海岸景观;由于围填海项目建设改变冲淤环境变化,入海径流对河口沙滩冲刷等自然侵蚀和淤积等原因,造成工程周边局部岸滩产生侵蚀或淤积。    属

    实

    1.现场责令海南鲁能物业服务海口分公司1个月内清理蓝海椰风小区前面海岸线残留建筑垃圾,修整堆积护岸石块。(整改期限:2019年9月底)    2.灵山镇政府督促鲁能蓝海椰风小区在绿化带人为破坏区域竖立警示牌,加强对破坏区域的监管,防止沿岸生态景观遭人为破坏。(整改期限:长期)    3.根据《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由市政府先行垫资,市资规局组织开展岸线修复工作,通过人工补砂、岸滩垃圾清理等方式修复受损的自然岸线。(整改期限:2021年底)    4.根据《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由市政府先行垫资,市资规局组织对项目周边海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整改期限:2024年底)无18X2HI201908070045    海口美兰区天颐湾东北方向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水务部门能够加快臭气治理项目的建设;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规划为雷达站用地,距离该小区不足200米,要求工信、规划部门调查核实。    海口市

    美兰区

    大气

    辐射

    水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雷达站规划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

    实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地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雷达站规划问题。    周边居民主要担心雷达站有辐射污染,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目前海甸岛片区控规修编正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征询社会意见阶段,公示时间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期结束后将作为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考虑居民意见。无19X2HI201908070037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海口广丰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太平洋保险各地分公司等企业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将废旧汽车蓄电池、废机油、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等随意堆存、出售,有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    海口市

    龙华区

土壤    1.三亚嘉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拆解作业区地面已硬化,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有废电池暂存间和废机油暂存间,现场均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灭火器放置点,已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在废机油暂存间内建有隔油带,防止废机油泄漏。该公司已与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编号:YW-HY-G19-045)。危险废物交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735816510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S469026007)处置。    2.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海口的报废汽车回收临时存放点经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收储处置。现场存有少量报废汽车尾气净化剂,未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废制冷剂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公司在琼海市嘉积镇泮水乡农场设立报废汽车回收点。仅对废旧汽车进行回收、储存和外运,不涉及拆解和加工。未发现有机动车拆解行为,未发现有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旧制冷剂等随意堆存、出售。     3.海口广丰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该公司汽修厂已被拆除,无经营场地,长期未开展维修经营业务,在运政系统中该公司经营许可已过期,已作停业处理。    4.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该公司分别与海口保时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将产生的废废铅酸蓄电池交由海口保时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其他危险废物交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处置。有处置合同和转移联单。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随意堆存、出售。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三亚、保亭各地分公司(共9家):各保险公司不存在废旧汽车蓄电池、废机油、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等随意堆存、出售的行为。    属

    实

    (一)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已于2019年8月9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前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秀英区人民政府将跟踪督办报废汽车尾气净化剂存放和处置问题。    (二)秀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区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业务指导,督促该公司落实危险废物规范经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杜绝出现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私自出售和处置不当等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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