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海资规〔2019〕6991号
拟确定为国有土地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新华北路12号,东、南、西、北均至巷,土地面积180.32平方米。如对上述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交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联系人:梅先生,68531110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