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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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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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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第二十八批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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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7X2HI201908100079       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海昌路的怡昌花园公寓临街北侧的德师汽车修理厂,露天或在铁皮房内进行汽车喷漆,弥漫大量刺鼻喷漆味道,该修车厂还经常夜间及户外作业,噪音扰民。其隔壁的美孚豫顺源汽车修理厂,经常露天修理汽车,门前满是油污,周边汽油味道浓重,严重污染环境。怡昌花园公寓内还建了一个废品回收站,该废品回收站在小区对门万福幼儿园后边空地也露天堆放大量垃圾废品,导致该处经常散发臭味及流出污水。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土壤

    噪音

    水

       1.海口美兰德师汽车修理厂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下午14点到18点,该店只营业到晚上6时,不存在夜间超时作业的现象。现场设备有一间烤漆房,但该烤漆房未在使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店在店外作业,但店外有些许维修残留的油渍。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389)。        2.海口美兰豫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下午14点到18点,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在店外作业,但店外有些许维修残留的油渍。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846010800000327)。        3.海口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点正在经营,现场有废品堆放在店外,但现场没有发现有污水横流现象,也未闻到明显臭味。该废品收购点现场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对于举报件中“万福幼儿园后边空地有存在露天堆放大量垃圾废品”,经查,该空地堆放的垃圾废品不属于海口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站,该处垃圾废品是一名拾荒者收集堆放至此地。该空地属于拦海经济社管理。属实         1.关于美兰德师汽车修理厂        (1)2019年8月11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对该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立即归店经营,不再出店作业,并将店外的油污清理干净。海口美兰德师汽车修理厂已归店经营,且已将店外的油污清理干净。        (2)2019年8月11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海口美兰德师汽车修理厂于2019年8月14日前将烤漆房进行拆除。该修理厂烤漆房已拆除。        2.关于美兰豫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2019年8月11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口美兰豫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立即归店经营,不再出店作业,并将店外的油污清理干净。美兰豫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已归店经营,且已将店外的油污清理干净。        3.关于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点        2019年8月11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对海口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立即归店经营,不再出店作业;由于该收购点未办理环评手续,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收购点8月14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人民街道工作人员当场联系拦海经济社负责人对该空地堆放的大量垃圾废品进行清理。海口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点已清理占道经营的废品,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400),拦海经济社负责人已对该空地堆放的大量垃圾废品进行清理,已基本清理完毕。无18X2HI201908100080        海口市秀英区施茶村委会村233乡道(日发大道89号)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晚上经常施工,噪音扰民,废气、污水乱排放。    海口市

    秀英区

    水

    噪音

    大气

        该办件与8月9日第二十六批次(X2HI201908080013),8月10日第二十七批次(X2HI201908090006)重复。2019年8月9日、8月10日,秀英区石山镇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        核查发现,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26479.71平方米(合39.72亩),现状为水泥硬化、两排瓦房、一排简易房、两排铁皮棚、三间厂房及生产设备。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及秀英区国土分局出具的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该项目用地的“多规”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6479.71平方米,符合规划;现状地类为村庄25802.36平方米,灌木林地590.24平方米,农村道路87.11平方米。该公司项目已建成并使用,涉嫌占用林地590.24平方米。        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开始投产使用,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有废气排放,由于非法经营,区环保局2016年11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2017年7月琼山区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停产至今。该企业项目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生产,并配备了脱硫塔、紫外UV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企业正在积极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目前环评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中,待修改完成后上报审批。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过程排放废气及污水的问题。8月9日19:00至次日6:00,8月10日19:30至次日6:00,石山镇对该公司进行例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现象。        2019年8月11日12:00,秀英区石山镇委副书记、镇长胡炜彬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再次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现场核查情况与8月9日、8月10日核查情况一致。属实        (一)区国土执法大队已于2019年8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866)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040),并责令该公司对占用林地的围墙和沙堆限期5天内清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5天内整改完毕并自行复绿。预计8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要求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环评批复取得后经对粉尘及废气等所有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由属地石山镇及环保部门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尤其是夜间巡查,如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经营手续之前恢复作业,将依法移交琼山区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无19X2HI201908100082        海口秀英区苍英村有一家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白天夜间生产作业,无任何手续,经常发出噪音、排出废气,还有污水流出,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海口市

    秀英区

    噪音

    大气

    水

        该办件与8月9日第二十六批X2HI201908080011、8月10日X2HI201908090005重复。2019年8月10日16:0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永兴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组成核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持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海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骨料(石粉、碎石原料)进入干燥烘干筒加热烘干,再经称重配料后由提升机提升进入搅拌机与热熔后的沥青原料混合搅拌形成成品。        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排,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经排气阀压进干泥搅拌机形成干泥,最后用于厂区地面修整。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夜间偷偷生产产生噪音,排放废气和污水产生难闻的气味污染问题。周边没有居民生活,只有公司员工集体宿舍。        经现场测量,该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6192.41平方米,属于园地,非建设用地。现状为堆放石料、生产设施。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25亩,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地秀英区永兴镇苍英村集体土地建设沥青搅拌站项目,涉嫌违法占地。        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9年8月11日16:10,经现场核查情况与8月9日、8月10日核查情况一致。属实        1.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24万元。        2.区国土执法大队现场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秀英NO:0002598)和《协助调查通知书》(秀英NO:0002350)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作询问笔录。根据秀英区国土分局前期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套合海口市多规合一地类为一般耕地16192.41平方米;套合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果园16192.41平方米。        3.秀英区将举一反三,对全区涉及的搅拌类企业逐一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4.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无20X2HI201908100112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海口市

    美兰区

    水

    大气

    辐射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   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属实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地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2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2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无21X2HI201908100225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海口市

    美兰区

    水

    大气

    辐射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属实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2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2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地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无22X2HI201908100258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海神小区由于排污管道破裂,造成污水直接排入地下停车场,排污池的排污泵由于长期失修无法使用,污水横流并散发臭味,导致“四害”繁殖。    海口市

    美兰区

    水

    大气

        2019年8月11日下午15时30分,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张天晓、海甸街道办副主任王君、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甸中队副中队长符立辉,赶赴海甸三东路海神小区进行现场查看和实地分析。经核查,海神小区一直以来没有物业公司进行正常管理、维护、维修。从1995年建设至今,建设时间长久,管道老化,年久失修、破损,无人管理修理,日积月累导致污水横流并散发臭味现象。2016年底前海神小区的业主因收费原因,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2016年底后业主不满意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业主委员会解散,海神小区因此变成“三无” 小区。海神小区这些损坏的污水管网,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属于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应由共同受益的所有业主出资进行改造,但是,整体管网要进行改造,涉及金额较大,因此长期得不到解决。属实        (一)根据属地原则,由海甸街道办按照《海口市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改造方案》利用城市综合管理“三无”小区管理资金进行整治,对投诉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对楼层的管网进行清查,利用管道排污车进行初步清污,疏通个别堵塞渗漏管道,对破损排污管道进行修复,清理地面积水,9月14日前完成。(二)海甸街道办、新安社区居委会根据《海口市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改造方案》要求,加快成立“三无”小区业主管理工作组,推动海神小区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届时在小区业主管理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海甸街道办、新安社区居委会组织征集住户意愿,共同出资彻底解决排污难题,9月30日前完成。(三)海甸街道办、新安社区居委会根据《海口市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指导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自主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准备利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对小区的管网、排污等问题进行整体升级改造,9月30前完成。无23X2HI201908100285        海口市琼山区朱云路8号环岛家园小区属于商住综合楼,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该小区1楼餐饮商铺自2016年以来就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尤其是111号海口琼山王点炸餐饮店和128号海口琼山蜀湘缘湘味馆餐饮业店。个别餐饮商铺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    海口市

    琼山区

大气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琼山区朱云路8号环岛园小区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环岛家园小区1楼餐饮商铺存在的油烟污染问题,尤其是111号海口琼山王点炸餐饮店和128号海口琼山蜀湘缘湘味馆餐饮店油烟污染”以及“个别餐饮商铺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问题。经现场核实,在该小区1楼餐饮商铺中,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该两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过净化后排进雨水管道,排放油烟方式不符合规范。经区生态环境局调查,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已自行在网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其他餐饮店不产生油烟,无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属实        8月11日,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30日内进行整改。若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将依法依规关停。无24X2HI201908100310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一墙之隔,小区居民将面临臭气、辐射、噪音等重重危害。        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水

    辐射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属实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2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2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地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无25X2HI20190810031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    海口市

    美兰区

辐射        (一)接到办件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即与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现场查看测量,初步测得规划拟建设的白沙门雷达站用地红线与最近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该雷达站是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在2006年至2012年间海口市政府已就前期研究论证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雷达站主站选址于2009年6月19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122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确定 ,主站选址位置为海甸岛甸昆路北端东侧半岛型吹填区,具体位置由交规院进行环评测试后予以修正,2012年5月后交由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因各种原因一直未搬迁。        2017年11月,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白沙门雷达站迁建问题(市政府会议纪要【2017】139号),会议要求海口海事局牵头,原海口市规划局负责雷达站选址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提供选址方案,2018年4月原海口市规划局以海规【2018】341号文就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选址有关问题请示市政府,2018年3月、8月、9月市政府先后多次研究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问题,确定雷达站主站位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北侧0101地块,由海南海事局作为前期代理单位(市政府会议纪要【2018】17、482、647号)。        根据原2012年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疗养用地。按照原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抓紧实施市县总体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琼规管〔2017〕11号)要求,2018年3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开展了海甸岛片区控规修编整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按市政府议定的雷达站选址用地纳入控规修编整理成果中,将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2019年5月,海口市发改委对《白沙门雷达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白沙门雷达站搬迁工作尚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阶段。根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方案,搬迁后的雷达站拟采用固态雷达收发信机(发射功率50W)、18英尺水平极化天线(增益35dB,水平波宽0.45°@-3dB,垂直波宽19°@-3dB),工作频段为9GHz,信号为视距传播方式。从规划和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电磁辐射问题,一方面采用发射功率更低的固态雷达(原雷达设备峰值发射功率为25kW,搬迁后拟采用的雷达设备峰值发射功率为50W),根据国家标准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制》,距离雷达天线约50米外,雷达辐射平均值小于国家规定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距离越远,电磁辐射衰减的越快;一方面通过雷达设备自身的发射掩膜功能,将搬迁后雷达发射角度设定为342°~186°,只对海面发射信号,不会对雷达站后方陆域产生辐射,因此不会对陆地居民产生辐射影响。        白沙门雷达站是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重要枢纽站,是海上船舶航行安全保障的重要岸基设施,在相关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航标协会等)均有备案,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海口港、琼州海峡、海南环岛和南中国海水上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经与海南海事局确认,目前美丽沙项目区域所建建筑物已明显遮挡原白沙门雷达站的信号,也对其它现有通信监管设施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将导致海事部门无法对海上船舶等目标实施有效监管,会导致各类海上船舶等目标在日常和遇险等情况下无法与应急搜救部门进行有效通信联络,影响海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工作。        (二)规划的公交场站用地位于天颐湾小区东侧,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目前尚未建设。该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属污水处理厂防护距离内,为避免出现环保问题,根据海甸岛片区公交场站的布局均衡性要求,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轮控规修编中对污水处理厂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该疗养用地调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新增了公交场站用地。        (三)2019年8月11日下午,经海口市水务局、美兰区政府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市海事局以及人民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深入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与小区近40余名业主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雷达站规划问题进行了说明,市海事局对雷达站辐射问题从技术方面进行了解释,雷达站在日常运转过程中监测的范围都在海面上,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属实        (一)周边居民主要担心雷达站有辐射污染,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项目将采用发射功率更低的固态雷达收发信机,已确保满足国家规定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三是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针对周边居民担心公交车噪音问题,该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请公交集团加强车辆管理,一律采取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        (三)目前,海甸岛片区控规修编正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12日至8月10日,目前已公示期结束,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考虑居民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市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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