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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新华北路12号,宗地四至为:东至巷、南至巷、西至巷、北至巷,面积为180.32平方米。经调查,该宗地所有权属性质为国有,现使用权人为海口市新华北路12号全体业主共有。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确权登记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韩女士,电话:6872058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