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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灵锐(身份证号码:46003419771020005X):
你经营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苍西村入口3号的海南中坚电缆有限公司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3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环罚〔2019〕5号),对你作出处罚款陆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缴纳陆万元人民币罚款的法律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海龙环催字〔2019〕17号)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203室
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0898-66568211
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