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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业盐当食盐销售 召回产品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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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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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业盐当食盐销售 召回产品并赔礼道歉

    □陈太蒋 吴淑骁 王成芳 卢秋君

    食盐不仅是人们膳食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而且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物质成分。2017年后,国家放开盐产品价格,但同时要求加强监管。现实中,有极个别企业竟利欲熏心,为了牟取暴利竟然把工业用盐当食盐故意误导欺骗消费者,危害消费者健康。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的是海南首例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海味公司)购入工业用途的盐石,进行简单处理包装后,当作是食用盐销往全国,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没收查扣产品,法院判处南风海味公司召回产品,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提示消费风险,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通过网店销往全国

    经检查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相关部门调查,南风海味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4月从上海某进口公司,以单价每公斤4元或2.6元购进1700公斤盐石,合计支付货款5500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盐石仅供工业用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食用。

    据了解,工业用盐含各种杂质,会给食用者带来一些严重危害。如钙、镁含量过多,会引起胃肠道功能紊乱,出现腹痛腹泻;氯化钡含量过多会引起神经系统损害,出现四肢麻木;亚硝酸盐含量过多可引起中毒,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南风海味公司未经任何加工处理,将盐石简单分装成每包净含量为500g,并声称为“喜马拉雅玫瑰盐”,以文字介绍产品“单独研磨调味或混合黑胡椒一起研磨使用”并配图展示,在其网店销售。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后发现,南风海味公司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网上共成交1966单,累计销售2200包,销售金额合计3万余元,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份,购买者除了个人外,还有餐厅、火锅店等餐饮企业。

    2018年4月,相关部门现场查扣51包(500g/包)“喜马拉雅玫瑰盐”和7袋(50斤/袋)红白相间的粗盐。经过海南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现场查扣的盐均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所含色素、非氯化钠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南风海味公司被罚款40000元,同时没收查扣的产品。

    专家认定存在隐患

    食用后有潜在风险

    那么,南风海味公司销售的“喜马拉雅玫瑰盐”是否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呢?市检察院委托食品领域的专家进行专业认定,“喜马拉雅玫瑰盐”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不排除消费者食用后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用盐的生产、销售均需特别行政许可。南风海味公司无视法律规定,销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误导欺骗消费者,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

    召回不合格产品

    企业公开道歉

    南风海味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12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限南风海味公司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产品,内容应包括所销售的产品名称、销售时间、网店名及产品的实际性质、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内容及媒体、版面、字体需经审判法院审核;限南风海味公司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煤体上赔礼道歉,内容及煤体、版面、字体需经审判法院审核;南风海味公司应支付检察院支付专家咨询费用824元。

    检察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本案线索,高度重视,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喜马拉雅玫瑰盐”本质上是自然界天然存在的盐矿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专业检测和专家认定,其中含有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卖家为追逐利益虚假宣传,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还置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风险之中。本案的办理将会产生一种规范和预警作用,及时向社会传递真相,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喜马拉雅玫瑰盐”因其颜色鲜艳,再加之卖家虚假宣传和炒作,近年在网上迅速蹿红。目前,网上还有类似“玫瑰盐”被当作食用盐进行销售。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时,在追求时尚消费的同时一定要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全社会食品安全的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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