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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1.24”一般事故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5月28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美)安监罚〔2019〕01号及〔2019〕03号,2019年7月5日又在《海南日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美)安监加罚〔2019〕01号及〔2019〕02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本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美)安监执行催告〔2019〕01号及〔2019〕02号,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美兰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